23日下午,温州市政府通过了楼市调控有关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实施意见,温州市的商品房限购措施将更加严厉。 根据意见,温州市居民新购买商品房,继续执行去年10月出台的限购1套的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温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与宁波相同,此次新政对购房家庭既有的住房套数做出了认定,将其作为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条件——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温州市内向其售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同时,温州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今年该市要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万平方米共9960套。温州还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再次成为调控重要手段。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