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
2010年05月31日 10:11:06 星期一 |
全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其它类注射剂生产企业将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这是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方案》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指出,2009年已有2家疫苗生产企业、2家中药注射剂企业及1家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率先实行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今年我市将此项制度扩大到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其它类注射剂生产企业。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加强质量管理、风险体系控制建设为目标。根据《通知》,药品质量受权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和了解企业自有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遵守和实施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技术要求,负责最终产品的批放行,参与或负责药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实施(必要时并建立)质量体系,监控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或自检,监管质量控制部门,同时还应参与外部质量审计(供应商审计),参与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工作。 《通知》强调,药品质量受权人需经培训后方能履行职责,并需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另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5月底举办药品质量受权人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等。 |
来源:中国杭州网 作者: 编辑:童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