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
2010年07月23日 11:40:47 星期五 |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各方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213号),我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部门有关保障性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目标,组织和落实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周密部署,组织和落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目前在建的17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1081.8万平方米)进行全面排查,共签发限期整改单109份。市建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抽查20个项目,签发整改单19份。这次督查的重点主要放在建设基本程序、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通病防治、建筑节能贯彻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辅助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回弹强度、保护层、层高及楼板板厚抽测等实体检测内容。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各项规定和要求,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明显,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总体稳定。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不足和漏洞,需要今后下大力气予以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方面 1、部分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期;节能设计变更未及时办理二次图审;节能设计深度不足,缺少节能构造、节点处理的设计说明或详图;建设单位分包的消防、弱电未纳入总承包管理。 2、进入装饰施工阶段的总包项目经理、总监时常不到位;从业人员变更后未及时按程序报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缺乏管理;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不到岗;监理单位安装监理工程师及安装项目专职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二)质量方面 1、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装饰材料、安装材料、节能材料的验收存在盲点,有些材料的报验结论未明确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就先行投入使用。 3、分户检验只有方案缺少过程控制的措施,监理旁站方案与记录不一致,存在漏项等。 4、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有待提高。表现为部分现场存在混凝土构件露筋、炸模;砌体砂浆不密实;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符要求;现浇板局部渗水;部分管道穿楼板未按设计要求预埋套管等缺陷;从督查组现场实体检测情况看,部分工程存在混凝土构件保护层不符要求、构件回弹强度异常等。 (三)安全生产方面 1、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及时,企业月检制度不落实、不全面,存在漏洞;总分包企业之间安全管理职责不清;个别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专项方案与现场不符,如承重支模架搭设尺寸与方案不符,塔吊附墙杆设置不符方案要求等。 3、临时洞口防护不及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未得到切实落实,个别现场电缆电线乱拉乱接现场严重。 4、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不合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民工宿舍空调安装不到位。 (四)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施工现场未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综合整治的管理台帐。 2、一些施工现场存在着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大门口未设置冲洗装置、散装水泥筒未封闭等现象。 3、部分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足;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过期。 (五)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作方面 从检查中发现,虽然监督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也在持续开展,但是部分现场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特别是装饰施工阶段,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说明我们的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执法人员在重视实物检查的同时,忽视了对企业一些质量安全行为的管理,对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在现场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等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一些较为重要的环节,如专项方案和实际的执行情况、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整治情况等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发现问题后落实整治的措施有待加强,检查和验收工作需要进一步严格把关,行政处罚工作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 三、处理决定 对在今年前阶段工作和此次检查工作中,企业积极贯彻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现场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为突出的有关施工现场及相关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1、工程名称:老闸弄地块D区块拆迁安置用房 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 施工单位: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名称:嘉绿神速苑(剩余地块)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浙麻拆迁安置用房三期二标 建设单位: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 施工单位: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对在此次检查工作中,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施工现场和相关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1、工程名称:省直专用房(三坝村)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浙江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省直专用房(三坝村)项目二标段 建设单位:浙江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三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翠苑三区安置房 建设单位:杭州普惠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九堡R21-03、04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九堡R21-02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工程名称:三义大塘高层农居安置房一标 建设单位:杭州长睦大型居住区指挥部 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7、工程名称: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地十四区块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们现在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落实和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长效管理,迅速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同时,针对这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续坚持长效管理、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落实各层次管理责任。要加强工程质量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从根源上减少和消除各类质量通病及安全隐患。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对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自纠工作,并做好迎接今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 针对这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对照自身,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继续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要求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立保障性住房每月检查、通报和专报制度,每月都要开展一次对保障性住房全覆盖的检查。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坚持实施已与各区监督机构建立的网络成片管理制度和联合检查保障性住房的机制,每月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有关情况将形成专报上报我委。 2、严格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将保障性住房分户检验的监督抽查比例由2%提高到5%,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提高住房质量,减少投诉。 3、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测的比例,特别是对结构质量,将重点加大检测范围和数量,开展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整治,确保结构质量。 4、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的快速受理和处理通道,有效落实责任和措施处理质量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5、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要建立专项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组织落实专门力量和措施,重点突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过程的控制及质量通病的防治,重点突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实体质量的督查与控制。 6、对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以及具体的执行情况和每月对保障性住房开展检查等工作情况,我们将结合日常的各项工作,进行重点的督促和落实,并将作为我委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中。 特此通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
来源:杭州市建委 作者: 编辑:陈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