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 |
2010年07月10日 10:57:39 星期六 |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自查的通知》,提出要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通知》强调,按照专项检查的计划安排,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组织自查。自查的时间范围为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批文持有单位)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的生产和委托生产行为。 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原辅料使用情况自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自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情况自查,委托生产情况自查四个方面的内容,像保健食品原辅料安全问题,产品宣传规范化问题以及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都被列为此次检查的工作重点。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自查,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要正确对待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整改记录工作。要认真总结分析,提高质量水平。各企业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潜在风险因素,探讨防患措施,对如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自己的意见,形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2日前报送到所在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不明事宜可联系市局保化处,联系人姚剑蒙,电话:85463626,传真:85463561,电子邮件:yaojianmeng@126.com。 据了解,自查是我市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内容之一,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现场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号)精神,以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特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 |
来源:中国杭州 作者:记者 韩波 编辑:陈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