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部门审批服务前移,提高现场办结率,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首席代表制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推行,首席代表是指在授权范围内,以派出单位名义在中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并组织管理本单位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负责人。
《通知》指出,首席代表由派出单位提出人选,经中心审核后确定,其选派条件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灵活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应为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对已担任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进驻窗口)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指出,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派出单位进驻窗口的工作,依据审批授权书全权负责本单位在中心的行政审批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对国家、省有明确规定,或暂不授权首席代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做好与有关审批负责人的沟通联系等工作,使审批项目在内部审批环节顺畅流转,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负责对派出单位相关业务处室所承办的审批事项进行督办;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本单位审批事项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派出单位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