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王先生卖掉的房子
现在王先生将房子大门强行封住
大门被封住
杭州的吴先生10月21日给杭网新闻热线0571-85052222打电话投诉,他的房子被人强占了,大门被水泥墙封住,外面院子的铁门也被锁上了好几道锁。
原来,2007年,他在报纸上看到了王先生刊登的卖房广告,楼上楼下约200平米。当时总共花了90多万元,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双方为了这个房子的事情还在打官司。“没想到对方趁我不在,竟把我的房子给强占了。”
杭州网记者核实报道
接到投诉后,记者跟着吴先生到了他被强占的房子处,记者看到,房子的院门上的确被加了两把锁,房子大门也被水泥墙封了起来。
房子里面的人看到杭州网记者拍照,便出来阻止。
记者:这房子是你的吗?
来人:不是的。
记者:那你怎么会在里面?知道这样是犯法的吗?
来人:不知道,是有人让我进来看房子的。
住在房子里的人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大约20分钟后,留下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这时强占房子的王先生也来了。
王先生:“这个房子不卖了”
对于吴先生的投诉,强占房屋的王先生却有自己的说法:“2007年的时候,我把房子卖给了吴先生,现在不想卖了,所以要收回房子,并解释说,这个房子是农民的自建房,不能卖,当时卖的时候老婆也没签字,所以卖房是不能成立的。”
当记者问到,既然知道不能卖,当初为什么要卖给吴先生时,王先生拒绝回答。他还说:“这次进来的钥匙是吴先生给我的。”
10月21日,万般无奈的吴先生只能报警。“当时,留下派出所的民警将我们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直到现在强占房子的王先生也没有搬出来。”吴先生说。
昨天下午,吴先生和律师前往留下派出所取证时才发现,对于10月21日当天发生的事,留下派出所只是给双方做了笔录,根本就没有立案。
律师: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此事,泽大律师事物所的钱律师说:“现在,无论房子的买卖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在法院没有判决前,房子的使用权是属于吴先生的。对方现在进入都属于非法进入,只要是非法进入就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留下派出所:“这个事只属于纠纷,还在调查中”
吴先生说:“10月24日下午,我再次找到留下派出所,陈教导员明确告诉我,他们只是做了笔录,并不需要立案,至于为什么不立案,陈教导员也没有解释,并告诉我现在他不管了。”
杭网记者打电话给陈教导员询问此事。陈教导员说:“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一起纠纷,10月21日双方到派出所来的时候都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昨天,吴先生才把购买合同等材料送来,我们还在调查处理之中。我们认为不需要立案。”
杭网记者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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