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住了12年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还是经济适用房?这个问题,让孙先生很纠结!
孙先生家住嘉绿苑17幢1单元101,是1999年拆迁安置到这里的,之前孙先生一家住在曙光路四弄12号,因重新规划建设的需要,被拆迁。
“根据拆迁单位的安排,我家被安置到嘉绿北苑,获得两套安置房。”孙先生说,因为被拆迁房是父亲单位的住房,回迁后,安置房的租赁证上,便也署着父亲的名字。
父亲去世后,孙先生打算将租赁证上的户名,分别变更为兄弟二人,然后参加房改。然而,在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孙先生,嘉绿苑17-1-101是经济适用房,无法变更户名。
明明是拆迁安置房,怎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
孙先生找到当时的拆迁单位杭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施女士查阅当时的购买合同和档案资料后发现:这套房子确实是经济适用房。
“公司在嘉绿北苑购置了12套商品房,用作拆迁安置,其中两套是经济适用房,孙先生家有一套,另一套很早以前就参加房改了。”
施女士说,这一批的安置房有两种户型,一种是80多方,另一种是60多方,其中,60多方是经济适用房。“根据孙先生家的人口,两种户型各得一套,但都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
既然12套安置房中,有两套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另一套已经参加房改,孙先生的这套不可以呢?
市建委安置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这主要涉及经济适用房性质转变的问题。如果04年前办理,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在办理,就和政策产生了冲突。
“04年前,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04年房改政策调整后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用作拆迁安置房。”因此,孙先生的房子不能过户,也不能参加房改,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为深入了解妥善处理这一问题,11月23日下午,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召集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市安居中心、杭网议事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协调。
目前,事情正在处理中,杭网议事厅记者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