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介、买家及卖家三者之间,似乎总能发生一些出人意料的状况。
2月13日,网友“暗地幽花”在杭州网论坛上讲述了自己惨痛的买房经历:去年11月底,“暗地幽花”通过“华邦地产”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购买位于翠苑一区一套的房子,并委托“华邦”把5000元意向金转交房东。而后,“暗地幽花”多次催促签订正式合同,中介则拿房东家里有事为由一拖再拖。两个半月过去了,“暗地幽花”意外的从其他中介那里得知,自己即将得手的房子竟高价落入他人之手。(详情请见:《华邦中介:我究竟该质疑你的诚信,还是能力》)
于是,记者立马与“暗地幽花”取得了联系。她本名贾苏慧,外地人,与丈夫来到杭州打拼已有十年之久。2011年,贾女士的孩子出生了,夫妻二人便决定买房扎根杭州。
事件回顾:即将到手的房子为何落入他人之手?
11月27日,华邦地产(文二店)一位姓陶的中介带贾女士去看了翠苑一区的一套房子。隔天,贾女士就与房东张先生在华邦地产(文二店)内商谈房价问题。
“当时房东开出的价格是111万,我觉得贵了,就委托华邦地产以不高于110万的价格与房东进行商量。”贾女士与华邦地产签署了《委托洽购书》,上面清楚的写着:中介方承诺在叁天内洽谈该房事宜,如洽谈不成功,在贰日内退还全部意向金。
贾女士告诉记者,在签《委托洽购书》的同时,中介陶先生还要求她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先签好字。
28日当晚,中介告诉贾女士,房东同意以110万的价格出售翠苑一区的那套的房子,并也签下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我当时还确认了一遍,中介告诉我,房东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由他们收下了。”贾女士告诉记者,从中介那里拿回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之后,她发现华邦地产在协议上多加了一条规定:甲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伍万元整。
“这条新规定在我签的时候是没有的,中介没跟我打招呼就加了上去!一开始我还很懊恼,但转念一想,既然房子我很喜欢,自然也就没想过违约,所以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贾女士原本以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签好意味着离得房之日不远了,于是兴奋地把户籍证明等所需资料以及45万首付款提前准备好,等待签《房屋转让合同》那天到来。
让贾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等两个半月过去了,中介、房东愣是没有要签约的意思。“这期间,中介一直说房东家里出了点事,需要把三证拿回去先办理‘析产’。中介甚至还问我要不要终止协议,我当然不同意。房子我是要买的,如果终止协议的话,房东就必须按照合同拿出5万元的违约金。”
就在几天前,贾女士竟从另一家中介——“我爱我家”那里得知,翠苑一区的那套房子已经以113.9万的价格卖出。贾女士当场就懵了:“我还没签终止协议,房子怎么就成别人的了?问题到底是出在中介这里,还是房东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