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记者出击
 
过期5年的丹比艺术蛋糕券只能半价折算?
hwyst.hangzhou.com.cn  2014年12月08日 14:27:11 星期一

    杭州网讯 近日,家住杭州三塘的钱女士向杭州网咨询,其持有的过期丹比艺术蛋糕券只能去总店半价折算使用,这样合理吗?

    过期5年的老式蛋糕券 只能去总店半价使用

    钱女士有20多张丹比艺术蛋糕券,每张面值10元,一共200多元。她说,她带着这些蛋糕券去丹比艺术蛋糕(三塘店)使用,店员告诉她,这些蛋糕券只能去总店半价使用。

    “这个规定合理吗?”钱女士问杭州网记者。

    杭州网记者问及这些蛋糕券的截至使用日期是哪天时,钱女士告诉记者竟是2009年。

    事隔5年多,为什么才想到使用这些蛋糕券呢?钱女士解释说,2009年因为怀孕忘记使用,到了2010年想用时,对方也是这么告知她的。于是她想到了“一拖再拖”不是办法的办法。

    杭州网记者随后联系到丹比艺术蛋糕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这要看蛋糕券有无条形码。”

    2009年及之前丹比艺术蛋糕发行的蛋糕券是没有条形码的老式券,2010年及之后的蛋糕券有条形码。现在丹比艺术蛋糕店只能受理附有条形码的蛋糕券,对于没有条形码的蛋糕券,只有总店受理,并且半价使用。

    为什么是半价?负责人说,这是总公司规定的。

    过期5年的蛋糕券 半价折算不过分

    杭州网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浙江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马律师从法理出发,认为丹比艺术蛋糕店的做法合情合理。

    “提货券是商家与消费者的契约关系,消费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但支付过的现金又不能作废,双方应该协商处理。”马律师认为,虽然过期蛋糕券可以延期使用(丹比艺术蛋糕负责人承认延期可以使用),但期限不应该过久。钱女士过了5年才来提货,商家做出半价的规定是合理的。

    丹比艺术蛋糕的负责人说,原则上消费者持有的蛋糕券过期应该在店里换取期限内的蛋糕券,可以继续使用。但由于钱女士持有的蛋糕券是老式的,他们已经不再受理老式蛋糕券,所以他们做出半价的处理。

    马律师与杭州网记者提醒消费者,自己持有的提货券应该尽快使用。如果发现提货券过期应该尽快去商家那里兑换最新的提货券。

    相关报道

    手里的蛋糕卡券能退了

    上海杏花楼在杭所有分店都关门了提货券怎么办?

    关心礼物网卖的佑康提货券竟然是过期的

来源:杭州网 作者:见习记者 汪静 编辑:李建刚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2014年记者节 杭州网记者进社区
·“杭网议事厅”获2013年度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网议事厅”再获社情民意直报点先进单位
·杭网议事厅获“市民之家”年度红旗窗口殊荣
·杭网议事厅加入"四位一体"联动运行工作模式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州网荣获中国城市网站联盟三项大奖
· 杭网议事厅“社区服务岗”荣获杭州新闻奖
·“杭网议事厅”走进白杨街道 望公交更便捷
·热心市民称赞杭网议事厅进社区很贴心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新浪微博: @杭网议事厅
微信ID: hzwhwyst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