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只针对个人进行处罚?乘坐“专车”有哪些风险? 运管部门会禁止专车服务吗?
近段时间,高大上的专车服务在打车一族中悄然兴起,然而,它们却涉嫌非法运营。
上周五,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查处了一辆无租赁备案、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号专车”,开出了首张非法运营的万元罚单。昨天,市运管部门对此做出了相应解释。
事件回顾
私家车摇身一变成了“专车”
10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市运管局西湖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汽车西站周边巡查时,注意到一辆牌照为浙A.388XX的红色丰田卡罗拉轿车,当时该车停靠在路边,两名乘客手提物品正在下车。
执法人员当场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询问,询问中了解到两名乘客与驾驶员并不认识,而是在上午9时06分,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一号专车”软件叫到了这辆卡罗拉轿车,并在9时40分至10时30分期间乘坐由驾驶员张某(化名)驾驶的车辆从解放路中山中路口行驶至目的地汽车西站,到达西站后,通过手机软件支付了车费54.03元。
驾驶员张某一开始声称自己是杭州易驰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所驾驶的是一辆租赁车辆,自己只是提供代驾服务,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但运管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张某的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其妻子,属于其家庭私有财产,并不属于杭州易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备案租赁车辆。
上周五,市运管局西湖处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对张某做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运管答疑
为何只针对个人进行处罚?
杭州市运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何广云表示,打车软件只是提供了一个服务信息,驾驶员也承认由于自己一时贪玩,从事非法营运的活动,综合来看,非法实施者是他个人,处罚也该由他个人来承担。打车软件充当了一个“网络黄牛”的角色,提供了一个未经许可的服务信息。
“专车服务假借汽车租赁模式,实际上从事的是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首先,司机的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次,驾驶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服务培训,未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何广云说,他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从事专车服务的车辆是没有备案、许可的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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