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面临四大突出问题:
一是行政管制不到位,对环保的行政管制主要集中在事前环节的前置审批,事中和事后监管薄弱。突出表现是对企业日常排污监管不严、现行排污费标准过低、污染物覆盖面窄、征管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企业排污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同时,环境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缺乏有效的统一监管架构,环境执法以地方为主,一些地区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放松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十分突出。
二是经济手段利用不足,保护环境的正向经济激励不足,无法有效调动全社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环保投入对企业还主要是增加成本的活动,企业不可能长期亏本进行减排,仅靠行政手段治理污染难以持续。同时,在总量减排约束下,各地经常采取关停并转和拉闸限电等强制手段,代价高昂。
三是现行法律对环境保护采取的经济措施规定较少,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点是监管分工、环保标准制定、法律责任和处罚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是总量控制、排污收费、超标排污处罚,以及针对燃煤、机动车等特定污染源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国外已普遍采用的排污权交易、环境税和补贴等经济手段,我国法律缺乏明确规定。
四是政策不配套,制约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例如,国家强调和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但我国产业政策以规模大小作为市场准入门槛,一些循环利用项目达不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得不到“准生证”,许多企业需要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但却找不到合适的技术和设备。
以上较为突出的4个问题,与上世纪90年代之前发达国家面临的环境保护困境类似。发达国家在早期环境保护实践中,也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控制”方式,但其效果欠佳,经济成本较高。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普遍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通过建立环境税、补贴、排污权交易和环境基金等经济政策,旨在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实现最有效的环境保护,核心是理顺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减排,取得了良好效果。如:美国康涅狄格州公布了详细的水污染控制设备名单,企业购买这类设备可以直接豁免销售税和市政物业税,等等。环境保护应遵循“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获益”的基本原则,实行约束与激励并举,变环境保护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动力。
为此,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利用经济手段激励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疏堵并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增加违规成本。一方面,要切实提高环境标准,加大超标排污的处罚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执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对重点污染行业和地区,制定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另一方面,环境监管重心要上移,强化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对区域和相关部门的统筹能力;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环境保护不仅不能放权,反而必须要加强。
二是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大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环保设备的研制投入和支持,满足企业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使用。
三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在生产领域,通过税收、专项资金、信贷扶持和排放权交易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的技术改造,对企业购买节能减排设备实行贷款贴息。强化总量控制,试点推广在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领域的排放权交易制度。发挥企业在处理城市废水和垃圾中的作用,探索并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委托企业集中处理污染物的成功模式,如利用水泥厂的高温水泥窑处理城市建筑垃圾,用纺织印染企业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城市污水等,实现环境保护、企业创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三重目标。
四是在消费领域,鼓励全社会使用环保产品。加速对高能耗产品的替换,推行强制报废和以旧换新。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为环保企业开拓市场。
(杭州市政协常委、民进杭州市委会常委、杭州师范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周根娣;民进会员、杭州市萧山区政协常委、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曹婉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