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标识(版权归共青团中央所有)
杭州志愿者标识(版权归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所有)
杭州志愿者动漫形象(版权归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所有)
杭州网讯 如今,在杭城的各种大型赛会上、西湖景区、公共自行车亭以及大街小巷,都不时可以看到志愿者的身影,他们头戴小红帽,身穿红马甲,用微笑、爱心、热情和服务向市民和游客诠释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市民和游客看到穿着印有志愿者标识的小红帽都倍感亲切和温暖。
然而,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些参与过志愿服务的市民甚至是部分没有参与过志愿服务的废品收购人员、拾荒者、清洁工、停车收费人员把代表志愿者身份和形象的帽子作为普通遮阳帽来戴,甚至有人利用志愿服务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志愿者标识的规范管理,树立和维护杭州市志愿者良好形象,方便广大市民对志愿者开展服务进行识别和监督,按照省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制定了《杭州市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结束后,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应妥善保管好志愿者帽子、服装和徽章,不得随意污损、丢弃和赠送无关人员;志愿者帽子、服装和徽章只允许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活动时和特定场合穿戴,其他情况下,不得穿戴志愿者帽子、服装和徽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标识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志愿者是杭州的另一道亮丽风景,承载着这座城市的开放、友爱和文明,志愿者的形象需要大家来维护。《办法》的出台,为防止滥用志愿者标志,规范志愿者标志管理提供了依据,是切实维护好志愿者形象的重要保证。
近期,杭州市志愿者协会开展了“以帽换帽”活动,市民可以将不再使用的志愿者帽子送至杭州市志愿者协会换取普通的帽子。杭州市志愿者协会地址:狮虎桥路8号8楼,咨询电话:87910314。
附:杭州市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志愿服务标识的使用,加强对志愿服务标识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打造杭州志愿者形象,根据《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标识包括:
(一)中国青年志愿者标识;
(二)杭州志愿者标识;
(三)杭州志愿者动漫形象;
(四)《我奉献,我快乐》杭州志愿者之歌;
(五)其他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标识;
(六)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标识。
第三条 任何个人和志愿服务组织都应爱护和尊重志愿服务标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第四条 志愿服务标识可应用于代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身份的牌子、旗帜、帽子、服装、徽章等物品;志愿服务网站、杂志、简报、书籍、办公用品、纪念章、公益广告、海报等宣传载体;腰包、水杯、毛巾、雨伞、雨衣等志愿者后勤保障物品;志愿服务工作场所和特定场合。
第五条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有明显志愿服务标识、整洁的志愿者帽子、服装或徽章。服务结束后,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应妥善保管好志愿者帽子、服装和徽章,不得随意污损、丢弃或赠送无关人员;志愿者帽子、服装或徽章只允许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活动时和特定场合穿戴,其他情况下,不得穿戴志愿者帽子、服装和徽章。
第六条 在应用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标识时,不得随意更改标识形状、颜色、字样和其他内容。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标识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各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要做好对本办法的宣传工作,对违规使用志愿服务标识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各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劝导、向相关部门举报;对利用志愿服务标识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性活动的,由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