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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如何让文明乘车深入人心?
hwyst.hangzhou.com.cn  2012年08月21日 11:21:54 星期二

8月20日:如何让文明乘车深入人心?

前期回顾

解说:杭州新“公交车条例”出台征求意见稿。

金志华(市法制办):从人性化的角度在体现。

解说:新条例中哪些内容仍需完善?

叶峰(资深媒体人):它应该有一个显示我车厢内现时温度是多少。

解说:确保条例落实到位,我们还要做哪些工作?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那就是管理问题了。

杨延青(市运管局): 通过投诉电话或者今后的一个服务质量考核进行监管。

叶峰(资深媒体人):政府应该支持我的。

解说:政府应如何让文明乘车深入人心,《我们圆桌会》今晚关注。

嘉宾介绍

杭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金志华;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延青;杭州公交集团发展管理部经理陈纪刚;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伟强;资深媒体人叶峰;市民冯骋。

主持人郑煜: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动进步,欢迎收看《我们圆桌会》。在上一期圆桌会当中,我们和大家一起聊一聊,有关于杭州市最近出台一份有关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一个征询意见稿。在这个里面我们和大家聊了聊,它们里面新的变化,包括新的措施如何去落实,以及在这些过程当中,我们的两个部门,一个是公交集团,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应该如何做到监管。在这个过程当中条例是对这两个部门,提出了很高的一个要求。但是我们反过来想,在新条例即将出台的时候,我们作为乘客,作为参与交通的一分子,我们又应该如何去配合这个新条例的落实呢?假如我们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现象和一些不好的行为,那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今天我们将继续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对于新颁布的这个条例,其实在前两天的时候,网上已经在流传了网友们对此也有各自不同的一些看法,接来我们看一下网友,对此的一些评论和观点。

网络观察员:对于刚刚公示的,杭州新《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网友看了以后提出了一些看法:网友“风斗”表示,在公交车上吃东西的行为也是一个让人受不了的恶习,应该在管理条例里增加这一条。网友“期刊一梦”表示,条例里对乘客的行为作出了很多规定,比如不能带宠物上车,不能抛洒垃圾等等,但是,如果有人偏偏违反了规定怎么办?让司机管恐怕也不是很现实,所以建议条例应该增加对乘客的处罚,以及谁来处罚。网友“红黄蓝”表示,我们在电视中有时能看到,一些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急转、急刹导致乘客受伤的新闻,既然制定了新条例,是不是也应该把公交经营者对乘客造成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也明确到条例中,让我们市民更加安心地搭乘公交。

主持人郑煜:我们看到网友们提了自己一些不同的建议和意见,我不知道大家听了以后,对他们有什么样的一些,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些观点有没有?

冯骋(市民):刚才网友们他们所说到的,一个乘客有很多的不文明行为,还有一个驾驶员急刹车,造成乘客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事故,这些我觉得都应该,像刚才网友所说的,是不是应该明确到此次的新条例当中。如何规范,如何把它制定得更加细化,这些是不是都应该,加到这些新条例当中去。

金志华(市法制办):因为我们这个法条,是一个对公共客运管理的,一个单向的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实刚才谈到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已经超出了本条例的管理范围,其实它是一个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其实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话,我们现有法律法规是有的,有成熟的(法条)。

陈纪刚(市公交集团):反正作为公交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相关的一些要求,从保护乘客 保护经营者,也从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这个角度,根据相关的法规进行相关的一些处理。比如说通过民法的,就按照民法来进行调整,通过诉诸于法院,由法院来进行裁定,一般通过协商的方法也可以解决。

金志华(市法制办):刚才那个问题实际上谈到了,实际上讲的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的,我们这个条例地方立法权,是在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民事法律这些基本制度的调整范围,不是我地方立法的权限。

主持人郑煜:是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

金志华(市法制办):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它就是在调整的民法通则,虽然民法通则很原则。但是我们其他的比如说侵权责任法,还有最高法院的这些,关于赔偿案件的这种司法解释。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因为说到安全问题,它涉及到人身安全,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去重视的。虽然民法通则它规定了,人身伤害的一些赔偿的方法,但它是比较原则性的,民法通则的实施细则,哪怕是按照实施细则去实施的话,在某些具体的行为方面,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解决问题。既然我们杭州市有这样的条例的话,对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乘客的人身的伤害,最好还是能够给它明确一下,既然有这样的条例。

叶峰(资深媒体人):因为有一句话,比如说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乘客伤害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做出赔偿,承担责任,这个都可以讲,一句话就能够带过的。但是你把你的立法精神体现出来了,它不仅仅是管理的一个问题。

分提要

解说:文明乘车新”公交条例“能否进行约束。

陈纪刚(市公交集团):至于在车上吃东西,这个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为什么杭州在这方面不可以走在全国的前列?

解说:如何让文明乘车深入人心,《我们圆桌会》继续讨论。

主持人郑煜:其实只要能够考虑到,就像叶老师说的这也是一种立法精神,也是管理部门,或者是公交集团的一种精神的体现。刚才片子当中也提到了,很多乘客他也会有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我们来看一个题板,是网友们给我们留的。一个“xiao七”的朋友他说,大活鸡也都上车了,坐上公交车了,回家了。还有一个叫“小蜜兜”的朋友他说,现在有人把狗抱上公共汽车,当然我们爱狗,我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但是他把狗装进大袋子里面,等驾驶员没有看到以后把狗抱出来。

叶峰(资深媒体人):这个人真的我觉得,他是真的不爱狗,真的爱狗的话,你看看让它坐出租车。

主持人郑煜:其实还有的人把狗拿过来以后,放在一个座位上占了一个乘客的座位,狗主人自己还不坐给狗坐着,还占了一个座位,接下来看这里面有一个。“小主力的妈”她说到,有人在车上吸烟她觉得这个很愤慨,还有人就说很讨厌夏天在公交车上吃东西,说是不是可以强制的禁止,(车厢内)饮食造成气味,这些其实我们是在众多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当中,可能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我们看到一些,对这些我不知道在场的,大家是怎么认为,这种行为我们该怎么去制止它,有没有好的办法?

冯骋(市民):首先刚才说的这些行为,我想问一下公交集团,现在在现有的公交乘车条例中,针对乘客刚才这些,比如说带活的家禽,带小狗小猫这些宠物,在车厢内吸烟或者吃早餐,气味比较重的,现在现行的这些条例中,针对乘客的这些行为,是有怎么样的处理方法,到现在为止效果是怎么样的?

陈纪刚(市公交集团):从处理上来说有的是有规定的,比如说相关的按照乘坐规则,比如说带家禽,这个在60年代就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你可以带,但是你必须经过相应的,做一个包装盒或者有一个袋子(装家禽),你不能影响其他的乘客。像宠物前几年我们在修改乘车规则的时候,也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不允许带一些宠物。至于在车上吃东西,这个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从2010年开始的话,公交只是作为一个倡议。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为什么杭州的条例,不能做这样一个引领性的动作,禁止在公交车上饮食。为什么杭州在这方面,不可以走在全国的前列,我觉得完全可以,法律不要过于媚俗和从众,这是法律的最基本的准则。

金志华(市法制办):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在做地铁的运营管理办法的时候,已经涉及到,我们也探讨过这个问题。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而且可以处罚。

金志华(市法制办):对,因为很多问题是有共性的他在地铁车厢内一些禁止行为,实际上在公交车上,也是应该得到约束或者是禁止的,这个我们在42条里面有的。比如说他不得携带,一定的重量体积超过乘坐规则的物品,当然你说这个重量和体积,又是值得探讨的,而且每个市民可能都有不同的观点,又是一个很细的量化的一个东西,涉及到它的标准怎么定的问题。还有刚才讲到猫、犬不能携带上车,工作犬除外。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但是公共领域你怎么去遵守这个规则,特别是我们出台这个条例,对于动物能不能带上车,这个应该是可以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而且这也是符合国家其他法律的规定的。我还可以提供一个背景,我们国家有些城市的规定,比我们杭州这个要严格得多,比如说上海,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酗酒者、劣性传染病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不准乘车,它已经到这样一个份上的。

冯骋(市民):规定得比较细的。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我觉得我们可以做这个事情,我们这个条例有些地方规定得很细,有些地方还不够细,应该向有些城市学习。

金志华(市法制办):可能还有一些行为争议会比较大,比如说饮食的问题。强制饮食,我们当时地铁因为10月份要开通,我们在做地铁运营管理办法的时候,也涉及到这个条款,在地铁车厢内能不能饮食的问题,争议也非常大。包括连带工作犬、导盲犬,我也接到过一个市民的电话,他非常强烈反对,(认为)导盲犬都不能上。

叶峰(资深媒体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比我们城市面积大得多的,这样的地方都能够做到的事情,我们应该做得到。不管怎么说杭州是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应该有这样的一种意识,有这样的一种标杆的作用,体现在我们的乘车上。有一个问题我觉得特别需要注意的,其实这种文明行为,有很多时候是很难界定的,你不可能一一的写上去,这是不文明行为。我举个例子,在地铁里,在公交车上,你就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喂喂,你好,我在哪里,昨天晚上我们在哪里哪里,干什么干什么,以炫耀自己的隐私为荣耀的这样一种乘客,但你不能跟他讲,说你不能大声在车厢里打电话,大声是多少呢,多少分贝呢,分贝怎么测呢,这都是问题。这是一个引导的东西,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你的个人的一些行为不能影响公众。刚才陈经理是没有回应小冯的一个问题,如果你发现这些问题,你们怎么做的他没有回应,他能怎么做。

主持人郑煜:其实这个时候特别想要了解一下,这些不文明的现象,包括叶老师你提到这些不文明的情况,其实在我们当下就已经存在了,作为公交集团你们在乘载的过程当中,跟我们这些市民直接接触过程当中,看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你们有没有相应的处罚的一些措施和条例?

陈纪刚(市公交集团):一般我们会跟司机,在制度上面要求我们的司机、司乘人员,进行必要的一些劝导,一旦劝导无效,这个也没有任何的办法。再加上有可能什么呢,遇到不文明的一些乘客,也可能遭来挨骂、挨打,这些情况还是有的

金志华(市法制办):这个实际上在立法上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因为不文明行为这个概念,总类或者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把所有的部门与行为在立法上要解决,这是不可能的。有很多行为你怎么去判断它,到底是文明的还是不文明的,大家都没有一个约定俗成的。

叶峰(资深媒体人):它不是一个量化的概念,它没有办法的。在立法的时候,只能是对大家公认的这些行为,我要进行制止的,立法上除了教育引导的一个作用外,当然还有一个惩罚的作用,所以只能对这些行为,能够把它在立法上给它明确掉。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对于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当然我们法律很难去界定什么叫不文明的行为。但是可以参照其他城市,或者其他的国家,国际上的通例,乘坐公交车的时候,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被禁止的,尽可能多的把它纳入进来。法条是需要的,它至少可以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光是靠人的认知水平提高和价值评价水平提高的话,这个是不够的。这个东西怎么执行,当然公交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去处罚,至少可以通过另外一些方式,比如讲你不遵守规则你下车,不得乘坐,停下来让他下车,如果司机采取这样的一种方式的话,我估计绝大部分的乘客,他应该也会支持。

叶峰(资深媒体人):现在有一个问题,比如说我打电话声音很响,司机认为你应该下去了,你要对我进行处罚的时候,有个问题我不下车你怎么办,你硬拖我下去吗?你要真的如果说,按照它的禁止性条例规定的话,禁止性的行为那就要进行处罚了,你要处罚我的时候我要问你了,你对我的处罚,我当时的声音分贝是多少,你拿出证据来给我看。这个时候没有证据的话,你怎么对我进行处罚。所以我觉得在这样的一个条例当中,你可以对一些行为进行一些点出来,比如说比较简单的,但有很多行为你不能简单的时候,你用一个等字去掉,再加上一个总则。我们倡导文明乘车,要杜绝不文明乘车的行为,这样的一些语言我觉得它虽然很宽泛,但是模糊的时候反而变得清晰了,你要清晰的时候反而变得不清晰了,可能会有这样一些概念。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叶老师主要还是从末端上来讲,我觉得法条规定得严格一点,哪怕不是真正执行,或者说目前执行来讲比较困难的话,至少也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力。文明这个东西可以培育,有的时候也是需要塑造的,什么东西是塑造,那就是规则。

分提要

解说:对于不文明行为,我们能够采取怎样的措施?

杨延青(市运管局):可不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台之类的形式能够给他(曝光)?

叶峰(资深媒体人):你昨天坐公交车我电视上看到你了你成明星了,你说这个效果多好。

解说:如何让文明乘车深入人心,《我们圆桌会》继续讨论。

 

主持人郑煜:在这样的情况下面你们有没有通过,比如我们新条例的出台有没有考虑到,对这种不文明现象,进行一种约束或者是一种处罚。

杨延青(市运管局):首先第一个你乘客乘坐公交车,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乘客有他的义务,经营者也有他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前面也讲得很清楚了,遵守什么,遵守什么,不遵守的话要处罚。

主持人郑煜:这个好办。

杨延青(市运管局):乘客如果说他不遵守实际上就是一个违约,我已经通过法规的形式规定你了。你坐我的公交车,你必须遵守什么样的规定,你就不得妨碍驾驶,不得携带重量体积超过公交乘坐守则规定的物品等,这些已经比较明确的,实际上已经列出来了。你就不得违反这个规定,你违反规定就是违约,所以说规定公交车的经营者,他可以解除这个合同,可以拒绝给你提供营运服务。

主持人郑煜:就像吴老师说的请你下车。

杨延青(市运管局):这个已经对他应该说是,一个很有效的制约手段了。

叶峰(资深媒体人):我整车人等着你司机一个人把他劝下车。

冯骋(市民):整车人的利益损失了。

叶峰(资深媒体人):那怎么办,他说我就不去,司机说我要叫你下去,你再不行那怎么办?报110,好,整车人等着你,地铁可以这样做吗,地铁就不敢这样做,因为地铁整个衔接度是很高的,公交车当然我停在路边上,表面上看起来对整个大交通,都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客观上它也会有这个问题,它对社会成本的一种资源的浪费。

主持人郑煜:我们其实刚才提到很多,叶老师从比较人性化的这种东西出发,考虑的也很多,包括我们这边职能部门也提到了,可以终止提供营运服务的权利,这样我们来看看其他城市,他们在面对这些不文明的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他们会出台什么样的一个处罚措施,这些处罚措施我们杭州能否借鉴,来,有请我们的小灵通。

小灵通:你好主持人,除了杭州,还有其他城市对乘客的文明乘车有明确规定。沈阳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其他乘客一旦发现带狗坐车可以报警,警方会根据情况处以罚款,然后说服教育。广州早在1997年就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携带犬只进入道路、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如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安机关将处以500元罚款。。而新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也规定,乘客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上车,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至于违规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的乘客,则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给予20~5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但是,在青岛,尽管有规定不能让宠物上公交车,但很多乘客都把宠物藏在包里或裹进衣服里,以此逃避检查,公交司机对此也十分无奈。据了解,目前国内仍没有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具体的处罚事例。我这里的情况就是这样。

主持人郑煜:通过我们的小灵通我们了解到,其实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一些法条和规定,但是最后一句我们看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例具体的处罚事例的存在。所以可能也就像叶峰老师说的,处理起来可能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先不说处罚的力度,他们提的这些办法和点子,在我们出台新的法条当中,还有我们杭州在规范不文明现象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借鉴?

金志华(市法制办):为什么公交条例,我们虽然在条文当中列举了一些禁止行为,但是我们没有处罚的。我们这么考虑的,首先你在公交交通上,就刚才讲的如果发生这样一个极端的例子,又要执法部门来处理,操作性上是有问题的。一般来说我们也这么考虑,跟地铁上面,我们在立法的时候也考虑这个问题,地铁立法的时候也有这种行为的归置,我们也没有说要派哪个执法部门去对这种行为处罚。我们首先是规劝,一般来说我想绝大部分人在规劝的情况下,他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应该的,他会改正我们相信。但是有极端例子,但是这种极端的例子,跟每天乘坐公交车辆,人群的数量来比较的话,肯定是非常小的一部分,所以这种极端例子,后面是有办法来处理的,比如我们公安可以介入。

杨延青(市运管局):他这个不文明行为,他本身就受到了惩治了,是通过什么方式惩治呢,一个是通过合同民事关系,如果说违约的,经营者完全有权请他下车。第二个他如果说不肯下车,继续不文明行为的,如果说是违反了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介入对他进行惩治,我觉得这个文明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它本身也是一个倡导或者不倡导的,一个概念。

陈纪刚(市公交集团):作为公交来说这个很明确,法律条文对经营者相关的处罚,这次征求意见稿,很明确,有相关的一些条文,但是对于乘客,包括其他的一些人员,交通参与者,出现一些不文明行为了,怎么处罚,谁来处罚。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它规定得比较少,而且不够细化。

陈纪刚(市公交集团):范畴不明确。

叶峰(资深媒体人):问题是做不到。

陈纪刚(市公交集团):还有谁来处罚这个不是很明确,这个需要进一步的协商。

杨延青(市运管局):有一个办法,因为现在不是前面有规定吗,所有的公交车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实很多不文明行为。

叶峰(资深媒体人):都被记录在案了。

杨延青(市运管局):应该说在监控系统里面,都还是有纪录的,可不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台,之类的形式能够给他(曝光),乘公交车一般都还是在,杭州市区里面的这些熟人,看到这些不文明违法行为,对他的制约可能比你,花的时间,花的精力行政处罚之类的,效果可能更好。

叶峰(资深媒体人):所以这恰恰就是,我刚才讲到的一个问题。你说这是处罚吗,什么都不是,一点都不是处罚,但是它的效果奇好。你说有一天叶峰在车上吃东西,人家劝劝我还不理他,让全杭州人民都知道,吴老师看到我,叶峰(说)你那天上电视了,张科长,李局长,还有普通的哪怕张老板,你昨天坐公交车我电视上看到你了,你成明星了,你说这个效果多好。这个是处罚吗,不是处罚,我觉得这就是社会的教化作用,这就是倡导。

冯骋(市民):刚才说到监控方法确实是比较好的,因为监控它不仅是对驾驶员本身的这种,比如说有什么行为都可以监控记录,对乘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也有一个约束的作用。万一哪一天比如说给他电视上或者媒体上曝光了,他自身肯定也感到,很羞愧很羞耻的事情,所以这个其实是一个好的办法,对于乘客自身的不文明行为的约束。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怎么样做一个文明的人,我觉得两个方法。第一个内省,要有良知,这种内省和良知来自认识,它是文字教化的一个过程。第二点可能更务虚,每个人都应该有深邃的眼光,去认识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到底是什么样,我们现在在做的这个事情,我们自己很得意的事情,我自己津津乐道的事情,是不是符合文明的这样一个趋势。

主持人郑煜:金处 我们做了两期节目,有关于新法条的征集意见的征集稿,我们大家提了很多的建议,在这个法条出台以后,对我们杭州市的公共汽车交通领域里面,它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对我们的市民,又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金志华(市法制办):我认为应该有一个促进作用,政府对加大公交的投入有促进,对公交企业加强它的企业管理,有促进作用,第二。第三个针对市民的文明程度的提高,有促进作用,我认为这个是本次立法最大的意义。

主持人郑煜:在这里我们特别呼吁,我们的广大的观众朋友,其实这个法条的出现,是跟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在这段时间里面,希望大家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反馈您的建议和意见,让这个新修订的法条能够更加的完善,更加符合我们公交的出行。好,感谢收看本期圆桌会,再见。

嘉宾感想

杨延青(市运管局): 我们也希望乘客能够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态度,能够提高自身素质,优质地参与到公交的出行服务中去。

冯骋(市民):乘客自身如果能够遵守这些文明行为,对整个乘车大环境,才会有比较大的改善,才会有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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