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重要作用,率先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81号)和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学习型城市和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努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一批市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引导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向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发展,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鼓励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做大做强。从2010年至2015年,累计培育和认定区、县(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1000家,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300家以上,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00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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