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杭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杭州将在全市范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包括区、市)、示范乡镇(包括街道)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十二五”期间,杭州将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创建工作覆盖面达到100%,80%以上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成为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并带动全市药品安全体系建设,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通知》要求,要按照“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分级试点、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创建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2011年为试点阶段,将选择2-3个区(县、市)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其他区(县、市)选择2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2012年1月-2014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将在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5年为总结巩固阶段,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创建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要协调联动,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者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等,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要扎实创建,注重实效,要结合当地实际,注重特色培育,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