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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证全市卫生系统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廉洁从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近日杭州市卫生局发布了《杭州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 医务人员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收受病人、病人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馈赠的“红包”、财物,自收受的次日起3-5个工作日内不按规定上交的,除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如数退还钱、物并按所得财物价值以一罚五等处理以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医院领导或科室主任等医院管理者收受回扣的,免去行政管理职务或行政降职。 《规定》强调,在临床医疗工作中,不文明服务,违反服务规范,服务态度差,与病人发生纠纷,被投诉查实的,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者严肃批评教育,扣发1-3个月奖金;情节较重,影响医院形象的,责成向病人赔礼道歉,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3-6个月奖金。医疗单位利用医疗活动发放开单费、手续费、介绍费的,责令停止发放违规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王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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