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新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提供协助。同时也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除了要退回骗取的金额,还将处以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罚款。
新《办法》还对医保参保人员有六个方面的行为做出规定,其中包括了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也将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不仅要退回骗取金额、处以二至五倍罚款,还要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本《办法》自11月10日起实施,2008年发布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