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理念,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杭州发布了《关于评选杭州市“诚信药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质量为本、信誉至上、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扎实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强化和提高各药品零售企业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优质供药的服务意识,规范管理的从业观念。保障经营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药品经营市场中树立安全用药、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
《通知》要求,要坚持自愿参与,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的原则,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坚持部门引导、媒体倡导和企业、市民参与“四界联动”原则,坚持社会评价、群众参评的方法,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消费者、经营者等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要坚持评审从严的原则,既要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评审质量,又要严格按既定程序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评选出的“诚信药店”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
《通知》强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部署动员,组织和发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社会、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公众积极参与;要严格标准,认真评查,按标准检查验收,评选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要全程监督,动态评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获取“诚信药店”称号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撤销其称号外,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加强对评选上“诚信药店”的跟踪监督,对出现问题的企业,经查实后撤销其称号。
据悉,评选范围包括全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一年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企业以门店为单位);2008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投诉举报、信用等级评定为诚信的企业。评选活动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