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日前,杭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用地的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拟定规划条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并严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批。
《意见》要求,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和经核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
《意见》强调,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中,对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以及三类指标用地(留用地、拆复建用地、开发性安置用地)中允许按规定转让的部分,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割转让(销售)、办证,其他项目只能按幢整体转让(销售)、办证,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办证;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使用应符合规划使用性质和土地权利证书上载明的土地用途,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对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