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12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2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杭州市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增加“设备、机械租赁”、“系统、网络运营维护”2个项目,集中采购项目总计达到139项(按各类根层项目统计);分散采购服务类项目中新增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各采购单位要规范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预算细化、采购规范、验收严格、支付及时,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积极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方式,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对国际采购规则的研究与适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