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下达杭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我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地经贸、环保部门要及时将此通知转给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并督促其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及审核工作。“重点工业企业”是指环境统计中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说明”的解释界定。
《通知》指出,2012年3月底之前,要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立即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所在地经贸和环保部门。 同时企业要积极实施“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相关方案,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能耗、物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减少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削减目标不得低于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的污染物削减目标。
《通知》强调,各地经贸、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和审核机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审核,使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技术进步、规范管理、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在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要做到规范专家管理、强化培训管理 、提高报告质量 、重视环境监测、加强行业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