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选择去做推拿保健的人渐渐多了。可所有的推拿店都保险么?周女士的遭遇可能可以给你提个醒。今天上午,江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盲人推拿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
庭审中,周女士称,2009年3月11日凌晨,她在金先生开办的盲人推拿店接受推拿服务过程中,因为服务人员在对其颈部推拿采用的扳颈动作用力过猛,致她当场出现头晕、呕吐、右半身麻木等身体不适症状。
事发后,周女士立即被送入医院,经诊断,周女士右侧臂丛神经牵扯拉伤、寰枢关节半脱位、右侧小脑半球、小脑蚓部梗塞。
经鉴定,周女士的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她认为,此次受伤是因为金先生的雇员在为其从事推拿过程中扳颈动作用力过猛所致,故起诉要求金先生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31万余元。
金先生承认周女士是在自家店里接受推拿时出现身体不适被送入医院的,但认为推拿活动不会导致周女士如此严重的伤情,对周女士在诉讼前独自进行的鉴定不服。
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周女士的伤情及与推拿活动的因果关系等再次鉴定。可是这次鉴定结论仍然认为周女士的伤情与推拿活动有因果关系,构成了九级伤残。
庭审过程中,周女士和金先生双方围绕着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客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金先生的律师从医学角度阐述认为第二次鉴定结论仍然有误,周女士的律师则强调鉴定机构的专业性。
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对此,江干法院的法官也提醒大家,盲人推拿作为一种放松身体的方式得到了社会普遍的认可,各种盲人推拿店也星罗棋布在我们的城市中,即解除了人们的疲劳,也使得残疾人拓宽了就业门路。不论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何,应该说都是一个个例,并不能否定整个盲人推拿活动。但也提醒我们,“推拿活动具有专业性,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而选择接受推拿服务时也要注重自身身体情况,不可盲目跟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