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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可被“轻易”复制 储户可向银行追责
hwyst.hangzhou.com.cn  2010年05月11日 17:07:04 星期二

 

律师:银行和酒吧都因对持卡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信用卡诈骗的5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对于信用卡被复制的被害人来说,他们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呢?杭州网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吕晓俊律师。

吕晓俊律师认为:银行不能识别伪造银行卡造成持卡人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经营者的酒吧在提供服务过程未能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吕律师告诉记者,持卡人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信用卡等银行卡,便与银行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银行有保证持卡人卡内资产安全的义务。ATM机取款或POS机上刷卡消费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持有银行卡和使用正确的密码。

本案中,多名持卡人卡内资产被他人在多处ATM机及POS机上转走,ATM机等终端设备未能识别出冒领人所持的银行卡是假卡而向其付款。ATM机及各种银行终端不但要能辨别密码,更要能辨别银行卡的真伪。对ATM机及终端设备无法识别银行卡真伪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当由银行承担。不法分子利用此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轻易取得卡内资产,由此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酒吧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酒吧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趁客人刷卡消费时,用自带的读卡器采集该卡的磁条信息并趁机偷看客人的信用卡密码,最终导致消费者巨额财产损失,可见酒吧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未能保证消费者财产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也有义务保证自己的密码不被他人得知。本案当中消费者未对自己使用密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保护,导致密码被他人获知,也存在一定过错。但是,要完成取款交易,必须要“正确的卡”和“正确的密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持卡人轻微的过失并不能抵消银行及酒家的应当承担的责任。

吕律师也提醒广大网友:我国的《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签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私人密码的作用在于辨识文件签署者身份及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内容并对数据电文进行保密,私人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的特点。使用私人密码在一般情况下可推定为本人行为。因此,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密码安全,在输入密码的时候可以用手进行遮挡,小小的一个习惯,可以减少将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温悦 记者 林尧 编辑: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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