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今天省卫生厅了解到,浙江省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困难群众看病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这是日前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所谓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模式是指在浙江省内,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付费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应救助的医疗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
浙江省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要建立严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监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一般一个季度向定点医疗机构结付一次垫付款,如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政策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后按规定扣除。
如发生争议,由当地民政、财政、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实情况或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实施办法,并在今年9月底前全省推广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