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代理商车从何来?江淮厂家一周无应答
在帮助张先生维权的过程中,张先生反应风之行没有给过其购车合同、保修卡等材料,之前做保养时也不需要向风之行提供任何凭据。于是记者便去了解了风之行的相关资质,结果出人意料。江淮汽车厂家告诉记者,目前在桐庐县没有厂家授权的4S店,如果有二级代理店,应该是属于杭州市的两家4S店管理的。记者分别致电杭州两家江淮汽车4S店,都说桐庐风之行不归其管理。桐庐风之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其属于浙江祥通汽车有限公司管理,江淮汽车是直接从厂家拿车进行销售的。同时,浙江祥通也确认了桐庐风之行是其下属二级代理店,但其销售的是长安汽车,而不是江淮汽车,至于风之行销售的江淮汽车是从哪里来的,浙江祥通表示不知情。经记者各方求证,发现桐庐风之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江淮汽车竟不知从何而来。 记者联系了江淮汽车厂家公关部一位负责网络的人,向其反映此事,一周过去了没有任何回音,车从何来依旧是个巨大的疑点。
维权成功案例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去年在丽水市也有过一例和张先生类似的挡风玻璃维权投诉案,最后经消保委调解得到更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例:周先生于2010年5月在丽水某汽车销售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2011年11月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突然出现开裂现象。周先生要求4S店根据车辆三包卡上注明“两年之内或行驶60000公里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更换维修”的承诺,给以免费更换挡风玻璃。但4S店以厂方答复“挡风玻璃属于易损件不属于三包卡承诺范围为理由”拒绝为周先生免费更换挡风玻璃。消保委根据车辆挡风玻璃开裂实际情况及技师的现场鉴别,认为只要不是消费者人为不当使用因素或者外力原因造成的,厂家就应当对消费者在合理使用过程中挡风玻璃的破损承担责任,而不应当不分状况一律要消费者自行承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保护消费者安全使用产品的法定义务,挡风玻璃是汽车构成的一部分,且对汽车驾驶员及乘客的安全保障至关重要,虽然玻璃为易碎品,但厂家也应保证合理期限内的产品质量。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4S店先行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上新的挡风玻璃,4S店再向厂家进行交涉追偿。
截止记者发稿时,先后与厂家沟通数次,历时12天,江淮汽车厂家始终没有合理的答复。究竟二级代理商车从何来,车主张先生能否维权成功,我们将会追踪报道,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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