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台风肆虐,暴雨袭来,城市进入“看海”的节奏,跑在路上的汽车不免身陷泽国。如果车辆因此而损坏,保险公司该赔偿吗?
今天杭州萧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台风天轿车熄火 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2013年6月19日,萧山某公司在保险公司为旗下的一辆别克车买了保险,具体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和上述各险的不计免赔险。
公司按照要求足额缴纳了保险费用,保险责任期间为2013年6月20日零时起至2014年6月19日24时止。
10月7日,台风“菲特”袭击浙江,暴雨大作,这辆别克车在雨中熄火,司机当时立即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并把车停在原地,没有二次启动。
在后来的检查中,发现因进气系统进水导致发动机进水,且发动机已损坏,4S店表示,由于没有零件,需要更换整个发动机。原告说,保险公司最初表示不予赔偿,经多次交涉,表示可以赔付一半,但后来就置之不理。
于是这家公司将保险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64000元。
免责条款中说“遭水淹”不赔 台风天属于这种情况吗?
法庭上,原告认为既然购买了车辆损失险,而发动机又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那么暴雨导致车辆进水,进而损坏了发动机,属不属于车损险的范围呢?保险公司提出,在合同里,有这样一个免责条款:对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而产生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
原告则觉得,合同并未明确“遭水淹”和“涉水行驶”的具体情况,而事实上台风天不能算作此类。“如果是好天气时因失误或故意将车开进了河流、水塘,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但你不能说一下雨就不能开车了啊。”
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下雨时不能开车,那么根据保险法中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保险公司是应对台风暴雨对车辆的损伤买单的。但问题是,如何证明车辆因暴雨受损而不是别的。
保险公司提出,原告应对发动机损害原因举证,如果仅因台风来袭导致发动机损害,没有证明事故地点、原因,则不予理赔。
原告则反驳道,事发后司机第一时间就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但对方却没有到现场进行定损。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不清楚当时的情况。
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律师提醒:自然灾害大都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 但一定先定损再救援
根据法律中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条款,暴风、暴雨、泥石流、火灾等,基本上除地震外所有我们能想到的自然灾害,都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
不过要提醒车主的是,法律中也列明了八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况,其中包括: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也就是说,车辆雨中坏掉,千万不要尝试二次启动。
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遵循“先报保险查勘后再救援”的原则,等保险公司拍照、取证完后,再找相关部门处理车辆。否则,容易出现报案不及时而导致理赔不成功,或者面临繁琐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