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去饭店吃饭,我们总能看见一块高高挂起的牌子:谢绝自带酒水。然而现在,一些餐饮门店已不再坚决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了,但要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
近日,市民胡先生就被迫收取一笔了天价“开瓶费”。2月15日中午,胡先生和几位朋友前往拱墅区大兜路130号翠庄吃饭。他告知服务员自己带了一瓶红酒,要求帮助开瓶。服务员当时表示,开瓶可以,但要收取“开瓶费”。
“也没有直接告诉我开瓶费要收多少,当时我朋友都在,出于面子,就没具体问。”胡先生说,直到结账核对菜单时,才发现被饭店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早知道这么贵还不如直接在饭店买酒喝了,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嘛。”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餐饮服务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但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收“开瓶费”,可若饭店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要价不合理,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市民可以投诉。“如果饭店要收取‘开瓶费’的话,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我们要求明码标价,在收费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并且在大厅或菜单上写明。”
翠庄餐饮总监告诉记者,当时胡先生是拿着团购券前来消费的,网上明确写着谢绝自带酒水。“因为团购券本身就享有4折优惠,所以我们不主张顾客自带酒水,如果带了的话,要收取‘开瓶费’。若不使用团购券,普通用餐的话,顾客带了酒水,我们一直都是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相关服务费的。”
今天下午,物价部门也上门核实了情况。检查分局胡副局长说,检查了该饭店的收费情况,总体来说比较规范。“胡先生这个情况是个案,通常情况下,该饭店并没有向顾客收取‘开瓶费’。我们已经要求翠庄在半个月时间里进行整改,团购网站上要写明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同时,要求饭店退还收取胡先生的100元‘开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