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东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吴方荣律师:
我个人认为,诈骗还是算不上的,原房东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租赁在先,有租约的房屋本来就可以买卖,只不过先要跟购房者交待清楚。原房东的行为只能说是隐瞒了重大事实,或者说有民事欺诈的嫌疑。
杭州法制部门的一位同志说: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目前,从报道的内容看,房东不像是诈骗,这里面似乎是复杂的民事关系纠缠在其中。房东的行为最多是欺诈,而欺诈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
孙女士的女儿女婿如果有怀疑,当然也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是否受理就另当别论。一般来说,公安都必须通过调查取证后才能下判断。
租客刘先生现在该怎么办?
吴方荣律师:
付了几十万元的租金,结果新房东要他交房,两边争起了房子。租客摊上这种事情,某种意义上其实也算是个受害者。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有两个方法来解决问题。
一种方法是,和现在的房东孙女士的女儿女婿积极协商。看看孙女士他们是否愿意给予一定补偿,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相信这个方法孙女士一方也是非常愿意的,毕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解除租赁合同费的周折要大得多。
另一种方法是,租客直接向原房东索赔,告他违约。租赁合同的对价是,一方付房租,一方提供房屋使用权。租客付清了房租,却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出租人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买二手房 怎样规避类似事情发生?
吴方荣律师:
孙女士女儿女婿的事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他们为什么现在会这么被动?最主要原因是付款方式及合同约定有问题。
买卖二手房,购房者的义务只有一项:付钱。而房东的义务却有很多:交付房屋、迁出户口、办理产权证……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节点,只要有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都是相当大的麻烦。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根据交易关键节点分期付款。而不要像孙女士他们,几乎是几天时间就把全部房款付清了——购房者的义务全部履行了,房东的义务可一个都没履行呢,连房产证都是付清房款几天后才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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