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时,约定付款的时间和房东履行义务的每一个重大节点最好都套牢。比如说,约定好,交房时付房款的25%,办理三证时再付25%,隔段时间再付尾款。
如果孙女士他们采用这种方法,也不会像现在这么被动了。
另外,购房者在签房屋转让合同时,违约金不妨设得高一些。
二手房的情况非常复杂,购房者比房东承担着更高的风险。因为两者对房屋状况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如果在签合同时,对相关条款设置更高的违约金,房东的压力就更大了,会促使其更积极迅速地履行义务。
比如说,设立条款:房屋交付时必须无租赁关系,如有租赁关系,房东需双倍返还房款。
相信孙女士他们在签合同时,如果想到了要这样做,房东肯定很有压力,后来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特别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买二手房时,最好签补充协议,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各种风险都要有防范:房子交付时是不是还有户口没迁出、是不是已经被抵押过、是不是已经被查封、是不是存在租赁关系……
目前杭州所统一使用的房屋转让合同文本,仍然是在沿用多年前房管局制定的合同文本。但时代已经变了,房屋转让情形越来越复杂了。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合同文本的内容已经过于简单了,它对于交易中很多可能发生的情况都没有约定到。
普通的购房者,绝大多数都不是法律专家或者精通房产交易的人士,对里面存在的种种风险根本预计不到,拿着合同文本就签了,压根不会想着要去签补充协议。
而中介,如果不专业,或者说如果不敬业一些,也不会主动提醒买卖双方签补充协议。
这样的话,就算以后出了问题,买房者告到法院,也没有处理依据。
这种案子我遇到不少,一般都是买房者吃亏。比如买房者买了学区房,可是房东户口没有迁出,在签合同时也一点没提到这个内容。告到法院,法院不管迁户口啊,只能通过公安走行政途径,可公安也未必会管。
另外,从房管局的角度来说,能不能把合同示范文本再进行修改,内容更全面一些呢?这样,买卖双方也不用挖空心思去签补充协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