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告租赁方合同欺诈,一审败诉
王宗力回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他和几个合伙人曾提出要查看房产证,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早点动工,王宗力这才选择“先上车再验票”。
现在,他除了懊悔自己的大意,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翻看合同,试图找出其中的问题。
在合同中,甲方(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明确表示将中河中路43号和45号的一至三层部分房屋租给乙方(王宗力等三个股东),租期从2013年5月到2020年7月,第一年租金300万元,随后每隔一年增加5%。
“这两间商铺的第三层是之前的租户私自搭建的,另外北侧、西侧和东侧的多处空地也被他们圈了进来,这些面积显然不能作为出租面积。”王宗力说。
今年8月7日,王宗力和几个股东一起以合同欺诈为由,将租赁方告上法庭,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王宗力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他准备以达不到合同目标为由再次上诉。
他给自己算了一笔账,到目前为止,光半年房租、押金和装修费就已经投入260多万元,因为工程拖延,实际的损失恐怕达到五六百万元。
“这件事情拖到现在一直得不到解决。”王宗力说,他现在想的最多的是能不能先把房租和押金要回来,至于赔偿问题等到以后再说。
调查一年多,是不是违建难下定论
过去一年里,王宗力不断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是,让他困惑的是,直到现在,连这两栋房子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都没有得到过准确的答复。
2000多平方米属于“超标”,消防审核都通不过,到底房屋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为何至今未能定性?
昨天,记者联系了清波街道、上城区城市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中河中路43号、45号房屋所有人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登记在案的房东为李城瑞。
这两处房子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403.4平方米,但房产实际共有建筑3500平方米左右,两者相差甚远。
尽管如此,多个部门仍然坚称现场未发现在建或新建违法建筑。
上城区城市行政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他们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城市规划信息中心等部门调取资料,并且询问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该处房屋初建于1972年,为当时的杭州袜厂锦纶丝车间,年代久远且产权人经过多次变更,目前仅存地形图和红线图,尚无法根据目前取得材料对该处房屋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认定。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城管部门将继续派队员对该处房产进行调查,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将依法对中河中路43号、45号的建筑进行处理。此外,城管部门还将积极联系杭州市规划局、街道等到现场进行认定。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