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企业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出现了土地管理上的新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
不少企业单位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即在未经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前提下,擅自将原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房屋用途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在走访中发现,如某企业在刚刚建造好的企业自身用的办公楼,打出大型广告招租的牌子,以谋取盈利。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了解,由于国有土地房屋用途的私自改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一是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实证明,许多建筑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后,实际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若不对此进行检查规范,很有可能酿成大祸。比如,设计通过的企业办公楼,被企业用于租赁或者变相的仓储使用,势必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对于结构的参数有不同要求。用于办公的房屋如果存放货物,安全隐患是不言而喻的;
二是扰乱土地市场秩序。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实际是利用低价拍得的工业、办公等性质用地从事商业行为,它直接侵占了地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
三是影响社会公平竞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是一种无视规划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土、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竞争,破坏了社会风气,也损害了政府形象。近年来,群众在这方面的反映较为强烈,信访投诉逐渐增多。同时,房屋用途的管理不严谨,给企业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不少企业也提出要求,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和具体操作细则,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或对改变用途房屋的建设参数等进行重新评估和设计,或采取适当的调整手段,来严格规范国有土地房屋的用途。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土地资源的管理,鼓励工业企业规范、有序地实施“退二进三”政策,建议:
一、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完善政策。开展对擅自改变国有土地房屋用途专项整治,相关部门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擅自改变国有土地房屋用途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意见。对不符城市规划、安全要求达不到相关标准的,明确不予补办,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或补办手续的,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大宣传,督促整改。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违规企业和单位做好整改和补办手续的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对允许补办手续的企业及时给予补办手续,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规范登记,加强管理。住建、城管、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安监、交通、文化、民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的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时,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时,均应当查验申请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凡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上标注的房屋用途与其申请的经营活动不相符的,不得予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