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制度实行已逾二十年,汶川大地震天灾后让失独家庭现象逐步走入公众视角。目前,我国有失独家庭已过100万,并以每年至少7.6万的数量增加。大部分失独家庭母亲处于50-60年龄段,已失去生育能力,无论从精神还是肉体上对其都是一种打击。如何帮助、关爱、解决他们的问题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与责任。
一、建立失独家庭反哺制度
失独家庭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制度下才会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国家社会应该在政策有义务反哺这个群体。
1、建立失独家庭专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上海对失独家庭补助150元/月·人,四川地区是100元/月·人,且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及物价水平来看,实际够享受到这点补助的失独家庭很少,补助更是杯水车薪。
(1)建立专项抚恤金制度。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抚恤金补助。
(2)建立专项养老金制度。参照当地每年平均工资水平,对男女一方年满一定年纪未再生育或者单方失去生育能力起,给予每月一定的养老金补助。
(3)建立专项医疗补助制度。在当地基本医疗补助制度上,给予失独家庭补充医疗补助。
(4)建立专门养老机构,由其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父母选择进行集中托养服务。
(5)由政府牵头建立失独家庭专项基金会,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
2、建立失独家庭心理干预制度。物质上的失去可以给予补助,但是更要关心这一群体人员心理上的创伤。
(1)在基层社区、村成立专人负责的失独家庭日常关爱机构,给予长期的心理关怀。
(2)鼓励社会建立专门的关爱群体,通过定期举办活动,帮助他人,使他们走出痛苦,重拾生活勇气。
二、 反思计划生育制度
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口无疑是一个国家最大的社会财富。我国从70年代末期实施的计划生育制度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但从社会发展来看,现行的计划生育制度已到了变格的时候,人口红利即将耗尽,放开“二胎”无疑是目前计划生育制度改革最容易实施的。改革计划生育制度一方面可以减少我国特殊的社会悲剧——“失独家庭的产生”、“大龄产妇强制堕胎事件”,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人口政策矫枉过正的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