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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和建议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01月10日 15:02:42 星期四

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农业工作中的重点。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国家于2006年4月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了有法可依,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也呈现出不断改善、稳定向好的趋势。

特别是2008年来,我市及各区(县)农业部门相继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层乡镇也成立了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位一体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使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得以健全。

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力度,并通过实施农产品五有一追溯(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从而保障了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作为,使近年来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结构、管理及考核模式上仍有待完善,特别是一些乡镇基层,在农产品监管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市、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工作也较扎实,但在乡镇基层,现行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与原先的农技推广体系没有大的实质性变化,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尽管乡镇在实施三位一体时也都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但因人手不足而兼职较多,加上交通及责任意识不强等主、客观因素,而疏于下基地履行监管职责,使生产基地的快速定性检测室在上市前筛选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意识有待加强。首先,市、县级农业部门内部还存在着农产品监管全局化意识不强的问题,认为只是监管机构一家的事情,对于监管工作也不够主动,采取能回避则回避的态度。其次,个别乡镇基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培训仍流于形式,只满足于完成任务;许多农户也意识淡薄,不愿参加培训,有的甚至要有钱补贴才肯参加;三是在部分乡镇,由于农技人员不足,他们身兼多职,从而分散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力。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广大农户而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认知,更多的掌握在一些农资经营商手中。而这些农资经营商往往会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对农户进行误导。

三、县(区)级检测中心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我市地域内已建有多个高级别检测机构的情况下,不少区(县)级农业部门设置的检测中心,由于很难通过质量和管理体系的双认证,且定量检测的单位成本大,出报告的速度较慢等原因,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相反,一些乡镇及生产基地的检测室,由于无需过多的硬件投入,倘若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可以在急性中毒防治上起到良好的筛选和宣传警示等作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而言,更能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模式有待改变。目前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已纳入农业主管部门的考核项目,但对基地农产品抽样检测的工作却掌握在农业部门自己手中,抽样检测的数量、品种等也同样由农业部门自己说了算。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考核模式,对我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为此,鉴于上述问题,为确保农产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乡镇三位一体监管体系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故建议恢复原先县(区)级农业部门直管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管理模式,做到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意识的引导,明确监管工作的职责与范畴,提高其工作的责任心。

二、加强农产品检测技能培训,对农药残留进行科学评估。农产品检测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农产品检测工作准确与否的主要因素。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各区(县)检测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检测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测能力,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建议农业科研部门加强对检测不合格农药残留的高频率农药因子,诸如丁硫克百威和乙酰甲胺磷等进行对比试验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从农户角度出发,提供更多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建议对各类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科学评估,编制一份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册,明确各类农药残留的标准和超标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等,避免消费者的盲目恐慌心理。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建议工商、质监和农业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档案记录和产品质量档案,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并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农资市场,尤其是乡、村集贸市场的监管;积极引导农资经营商户的行业自律,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此外,建议加大宣传、推广实施高效双低新农药补贴政策的力度,让更多农户和农资商积极参与新型低残留农药的使用和销售,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四、实行跨地区交叉抽检的方式,确保抽检合格率的真实性。为确保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的真实性,建议采用跨地区交叉抽检的方式,并将抽检结果纳入被抽检地区农业部门的考核;同时建议农业部门加大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性抽检,工商部门应根据农业部门的抽检结果,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来源:杭州网 作者:屠渭泉 编辑:陈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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