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目前,我省还没有启动实施,但这项政策,人民群众关注高,也涉及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因此,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建议。
(1)开展对我省符合“单独二胎再生育”政策家庭有关情况的调研。从2007年以来,我省已多次组织过对“单独二胎再生育”政策家庭的生育意愿调查。在国家没有出台放开“单独二胎再生育”政策时,生育意愿的调查意义重大,有利于国家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放开时间。但在目前政策已出台的情况下,如果只停留在生育意愿的调查上,对指导做好此项工作意义已不大。建议有关部门细化对我省符合“单独二胎再生育”政策家庭有关情况的调查。增加如目前采取的节育措施、计划怀孕时间、优生需求调查等内容。这样,不仅有利于做好我省的人口计划,而且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育龄群众欢迎的计生优质服务。
(2)尽早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基层了解到,符合条件可以生育的育龄人群年龄偏大,大家对此项政策出台的愿望很迫切。目前就面临着符合条件待孕、怀孕的人群。呼吁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尽早修订《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便基层可以依法组织实施。同时,针对目前出现的情况,拟定一些简化审批流程、特殊情况人群的审批预案等,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操作性,更贴近老百姓的实际愿望,也避免今后一些群众矛盾的出现。
(3)适时适度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生育政策的调整近年来一直是计生部门和广大育龄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单独二孩再生育”政策出台,群众和媒体都十分关注。在现在这个开放的新闻时代,人口计生部门要有高度的敏感性,不能因为具体实施办法没出台就不宣传,不引导。要通过正面的引导和宣传,避免一些负面的、或者与政策相违背的消息在群众中传播。
(4)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引导符合政策的家庭优生优育。从调研情况看,目前符合条件可以生育的育龄人群年龄都偏大,有些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有些育龄群众长期采取各类节育措施,有些生育第一胎时就出现过各种状况。建议计生部门认真研究,针对这些人群提供“再生育”计生服务。“再生育”计生服务相对避孕节育、一胎生育服务来说,可能要求更高,专业的医学指导性也更强。建议充分发挥卫生资源丰富的优势,畅通服务渠道,开设专门门诊,开展生育评估、生育指导、告知风险、提醒日常注意事项等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政策的家庭优生优育。
(5)各部门要形成合力,重视“单独二胎再生育”政策的落实。“单独二胎再生育”政策的实施,看似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工作。其实牵涉到许多部门。建议卫生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再生育”人群的生育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上充分考虑这一政策带来的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应对再生育人群的用工、工资、福利、休假等方面能有相应的举措,捍卫职工权益,分担家庭抚育成本。建议有关部门能提前谋划,开展调研,未雨绸缪,充分考虑伴随生育增长带来的社会资源调配问题,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单独二胎再生育”政策的落实。
(杭州市人大常委、民进杭州市委会副主委、杭州市市一医院副院长张治芬;杭州市上城区人大代表、民进杭州市委会组织处处长严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