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提升环卫形象,全国许多城市纷纷引进三轮电动保洁车、四轮电动垃圾收集车、电动清扫车等新型环卫车辆。例如,杭州市2011年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735辆,各作业单位自行购置300余辆。然而,此类车辆虽由专业厂家生产,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国家目前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定性及监管规定比较模糊,到底是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没有明确的定论,也没统一的环卫电动车国家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此类电动车只能在单位内部使用,不能上路行驶,也不能办理牌照。
实践中,公安交警部门对于环卫特种电动车辆上路行驶一般持较宽容态度。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起来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如按机动车定性,则按照法规必须证照齐全,交纳交强险,并在机动车道行驶,环卫电动车辆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如按非机动车定性,交警部门难以正式确认,事故另一方不同意。环卫作业单位时常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人员被认定为无证无照驾驶,将面临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风险,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暂且不说,还给当事环卫工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影响了环卫保洁作业的正常进行。
据了解,苏州市在全国较早采取了变通做法。根据苏府通【2009】33号文件精神,当地公安局会同市容市政管理局商定了环卫三、四轮作业车的外形尺寸,最高车速等问题,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关的登记规定,管理办法,以及检验、报废规定。目前,当地环卫电动车辆大都采用办理作业牌照,参照非机动车备案管理,作业人员通过培训领取上岗证,保险公司为此类车辆量身定做办理保险手续等办法,初步解决了环卫电动车辆的正常上路问题。当然,这只是个别地区的变通做法,而且地级市政府部门是否有此权限也待商榷。
针对目前环卫特种电动车辆事实上大量存在,在城市环卫保洁作业中发挥着其他车型难以替代的作用,环卫电动车取代人力三轮车系必然趋势,而相关法规滞后的情况,特建议如下:
1、国家应对环卫特种电动车的定性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产品标准。
鉴于环卫特种电动车的产品性能、主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让大量的环卫工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件不太符合现实等因素,建议将环卫特种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
2、在相关法规出台前的过渡阶段,建议通过政府协调的方式,由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权限之内出台暂行管理办法,妥善解决环卫特种电动车辆上路作业的合法性问题。
宜由省级政府协调经信、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技术标准,将环卫电动专用车辆纳入非机动车辆管理,明确目录公告,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登记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