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农村因大量村民外出务工(例浙江省杭州市某村有780户共2347人,但在外面务工的村民就有570人),村里的大量农居房长时间被闲置,如何让村里闲置的农居房成为增值的资源是这些村民的困扰。而城市里有许多居民特别是退休的老人向往山村山麓环绕、溪水潺潺、满目碧绿的自然环境或有浓浓的乡村情结,又希望能在农村以适当的价格(1万元—5万元)“买”一套房子长住或度假的需求。目前解决两者需求的操作只能是“私下买卖”, 但这种“私下买卖”并不合法——土地是村里的,实际上村民“卖”的是农居房的使用权,一旦起了纠纷,比如拆迁,尽管有契约保证,合理的权益诉求就会成为“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规范管理农村闲置农居房的流转,既服务好城里人,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又同时把闲置的房子流转起来,给村民创收,建议:
一是重视需求。农村闲置农居房的流转是近些年出现的新问题,民间私下流转会出现许多纠纷,所以应引起重视,作为一个当前农村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待。
二是掌握数据。在农村由乡镇安排专门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对农村有多少闲置农居房愿意进行流转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在城市则由社区在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中开展是否有在农村购房居住的意愿,若有购房意向,则有哪些要求。
三是规范管理。在前期调查汇总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乡镇农村闲置农居房流转领导小组,对各村流转工作进行政策宣传与具体操作指导。
四是探索平台。建立村集体闲置农居房流转交易平台,通过长期租赁的形式对闲置农居房进行流转,即先把村民闲置的房子回购过来(包括之前已经“卖”掉的),然后再通过该平台,承租给城里人,时间可以以10年为起租年限,10年加一档,例 20年,30年等。
五是探索试点。通过农村闲置农居房的流转的试点与探索,积累流转经验,为实现真正意义的农居房入市流转,增加农民的收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做好基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