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抓好"四项改革"。其中重点提出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要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关于工学这一点是改革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职业教育的内容核心是“职业”,没有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就无法搞好职业教育,高职实际工作中感到还有诸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光靠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其他更多政府部门的参与,有效协调才有可能解决。对落实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职前技能培养体系。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加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水平也不均衡,要求所有员工都是职高以上的毕业生有难度。但沿海发达地区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经济腾飞,应拿出一定经费对欠发达地区来的务工人员进行职前培训。事实上,这种做法,有些城市已经逐步展开,但是有限的经费没有拔到真正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在某些中介机构的经营下,成了巨大的浪费。一要政府在省市各职业学校建立技能培训机构,把技工培训经费直接下拔到各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有设备有老师,效果较好。二要严格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职前技能培养体系后,从近期看员工培训增加了企业成本,但从长远看提高了员工素质,好的员工,才能生产出质量过关的产品。企业才能真正的强大。
二、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实现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与劳动用工制度无缝对接。
自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办法的诸多规定与现行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相抵触,还有些规定过于僵化不利于学生高质量的完成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如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其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与现行劳动用工制度相抵触,因为不少规模较大的企业学生实习和用工完全由中介代理,不通过中介学生就不能进入这些企业实习,这样就白白浪费了部分优质实习资源。“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与《劳动法》中的阐述不一致。《劳动法》中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劳动法》中工作时间的规定是相当灵活和宽松的,而实习管理办法中僵硬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与现行很多企业的作息时间有冲突,很多企业只保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而具体上班那一天肯定要超过8小时。这种作息体制的企业按实习办法规定学生也就不能实习了。
三、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良性机制,将双元制体制内的合理因素,运用在我们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根本没有象样的企业,职业教育要求企业的参与就很难实现。必须寻找一条新的途径,将双元制体制内的合理因素,运用在我们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是对职业学校而言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培养知识型技能人才的指导思想”。二是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学上打破学科体系,建立中国的学习领域和行动导向模式,恢复职业教育的“职业面目”。借鉴德国双元制,以学习领域为主要内容和以行动导向为主要手段的职业培训模式。学生进企业实习,职业学校教师下厂实习要制度化、规范化。学生实训的课时量还应加强,理论课与专业课应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德国双元制学生每周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为1~2天(不超过2天),其余时间在工厂实训,这样长时间训练,学生的技能很难不提高,毕竟技能和技术学习的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技能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需要反复的实践。三是政府还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接纳职校学生实习,成企业自觉行为。如根据企业规模确定每年接纳学生实习的人次,并有相应的奖惩。使职校安排学生实习不再是学校一相情愿的事情。
(浙江省政协委员、民进杭州市委会副主委、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肖锋;民进会员、浙江省特级教师、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实训处主任、职业学校特级教师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