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枯死树木也须申请
台风“海葵”过后,部分树木受到了损伤,哪怕这些因自然原因死亡的树木,今后处理起来也有讲究。
砍伐枯死树木的,必须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作出决定;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将砍伐、迁移、修剪树木许可情况书面报告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很多毁绿的惩治措施,比如: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作出决定。
否则,个人和单位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将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擅自砍伐5株以上,迁移10株以上,或者修剪20株以上的,罚款数目会提高到树木价值的4至5倍。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罚款数是绿化补偿费3倍
8月初,在拱墅区城管局和睦中队开出的罚单中,有一张就是针对擅自破坏公用绿化带的。
一家电瓶车店店主在华丰造纸厂围墙里面开了家店,为招徕顾客、方便出行,直接在绿化带中“开垦”了一条小路,还浇上了水泥。
今后,如果和店主一样,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破坏公用绿化带,且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会被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够不够严厉?你还有什么好建议或者意见,欢迎大家对《实施细则》建言献策。
细则全文可登录杭州法制办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hangzhoufz.gov.cn/Html/201208/13/3184.html,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fzb@hz.gov.cn,或者传真85251274;或者写信至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征集意见8月25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