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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提要
解说:杭州市人大通过《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保障“改革十条”的实施。
路江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坚定改革创新的信念。
安蓉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它在解决一个动力不足的问题。
蓝蔚青(浙江省政治学会会长研究员):甚至有些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解说:《决定》如何能够激活改革创新动力?
安蓉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这个提法何等好啊,就是关键怎么落实。
金志华(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简政放权?
路江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但是也不是说没有一点约束,想怎么来就怎么来,那也不行。
蓝蔚青(浙江省政治学会会长研究员):政府是裁判,行业协会商会是领队,然后企业是运动员,这样的话就互相制约。
解说:如何激活改革创新动力?《我们圆桌会》今晚讨论。
主持人张平: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动进步,这里是《我们圆桌会》,各位好,我是张平。我们都说2014年杭州是改革年,不久前我们杭州市全会通过了一个决定,深化改革,我们叫改革十条,《我们圆桌会》也对此进行过解读。这段时间可以说我们全市上下都在深入地讨论,也就叫思想解放大讨论,怎么样在2014年能够使这些改革落实到位,而就在我们全会改革十条颁布不久,在2013年12月31号,我们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就通过了一个叫《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为我们杭州市的深化改革出了一个配套的决定,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台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能够在我们整个促进我们深化改革方面,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就是我们今天圆桌会要讨论的内容。在讨论之前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片,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人大的《决定》是一些什么样的内容,看段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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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目前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这一《决定》不仅明确了政府职责,厘清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边界,更明确地提出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杭州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面临新的挑战,到了非改革无以前行的阶段,2013年底杭州出台了改革十条,确定了杭州深化改革的总方案,而改革总是艰难的,要面临诸多的困难,遭遇各方面的阻力,《决定》就是要给改革者解决后顾之忧,让改革者轻装上阵,《决定》针对杭州改革发展中,改革创新动力不足,突破制度瓶颈缺乏思路,统筹协调不够等思想观念,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路径选择,总的思路就是,要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推进改革创新,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大胆开展改革创新,对于改革创新中,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做出规定,同时为了激励改革创新,《决定》还规定要设立,面向全社会的改革创新奖,对本市改革创新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决定》提出如果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是按照规定,来进行决策和实施,并且勤勉尽责,没有谋取私利的,不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差评,也不会追究有关个人的相关责任,给改革创新者营造一个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
主持人张平:这就是我们这个《决定》当中一些亮点,我想问一下我们路主任,我们都知道2013年12月的27号,咱们全会开始通过这个会议,通过这个《决定》,咱们紧接着31号,我们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这样一个《决定》。为什么?
路江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首先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应该出台一个《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定改革创新的信念;其次也是促进杭州改革创新的需要,杭州许多年的发展应该说是不错的,但是回头来看也有很多不足,比如说我们的环境还有些问题,我们的转型升级还有上升的空间,要把这些问题都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其三也是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这个《决定》里面不仅规定了改革创新的一些任务、原则、机制,还有途径、程序,还有奖惩都有,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政府如何考核,两院如何保障,进行司法保障,人大如何监督,把这项工作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用法制保障起来。
张永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主要就是为了体现人大在地方权力机关,在整个社会发展当中,应该担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安蓉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从普通的干部,或者普通老百姓的心理来讲,我觉得它是能够解决这么几个问题,一个就是它在推动,或者它在解决一个现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改革讲了30多年了,但是再往下的话,大家发现对改革的热情是不断地在下降的,这里面一个确实是有利益障碍的问题,有利益垄断的问题,有工作中实际的困难的问题,有方式方法上的问题,有制度或者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希望人大出台这么一个东西,能够起到推进和保护的作用;另外这个决定我觉得站得比较高,还讲到了一些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一些方式、方法、政策问题,同时讲到了一些法律保障的问题,它是针对了现在改革的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推出的,这是一个很务实的背景。
蓝蔚青(浙江省政治学会会长研究员):市委《决定》里讲到,这些年来(干部)精神状态有所退化,我认为客观原因之一,就是碰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我们已经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要建设法治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搞改革,不像改革初期,我们大片的是法律的空白期,好多东西无法可依,所以当时就强调敢闯敢干就可以了,而现在搞不好就违法了,而且我们现在是责任政府,强调问责,大家也缩手缩脚,甚至有些干部首先考虑不要弄错事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再加上我们现在改革面临深水期,处于攻坚阶段,牵一发而动全身,大家顾虑就比较多,当然一方面促使我们考虑问题,更加谨慎,更加周全,注重顶层设计,但是也有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干部就等着顶层设计,所以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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