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浙江省政府决定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价格调节基金中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部分由现行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粮食安全调控资金、副食品风险基金等6个省级专项资金统一整合而成。今后还将根据需要适时拓宽基金来源,扩大基金规模。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整合或新设等方式建立地方价格调节基金。
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四大方面,包括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而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伙食补贴;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价格持续出现大幅波动时给予生产、流通、储备等环节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杭州市去年10月率先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今年市本级安排了总额达7亿元的基金,用于稳定市场、扶持生产、平抑价格、补贴困难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