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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枫林小区业主家被盗 物业总经理自罚1000元 保安班长罚30元

2012-05-17 06:23    杭州网

插图 连诚

昨天9:47,都市枫林物业在小区论坛上发了一份红头文件《关于×幢失窃事件的处理决定》——

5月14日, ×幢2单元×户,约在晚7:30被盗手提电脑一部,在小区内造成较坏的负面影响,同时自我们进驻小区以来,已多次发生小区入室被盗和电动车被偷的事件,其间考虑诸多客观原因以及稳定团队需要,没有执行公司管理规定,为减少被盗事件的概率,提高各级领导责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总经理自罚人民币1000元

副总经理处罚人民币300元(因刚上任)

助理处罚人民币500元

主管处罚人民币300元

刘×处罚人民币100元(因协助保安队长工作)

保安班长处罚人民币30元

考虑保安员没有事先进行相关规定的培训,本次对当班保安人员不予以处罚,如再次发生小区入室被盗现象,当班全体保安人员各处罚20元。隐情不报,将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核实报道:都市枫林小区位于下城区东新路延伸段,北景园大型居住区内,2006年交付,有1600多户,入住率95%。

《处理决定》缘于5月14日小区内的一起失窃案。

失主杨小姐住12楼,当天晚上7点半回家,开门时,发现保险锁已被打开,室内被翻得乱七八糟,检查物品时少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第二天再检查发现还少了一台索尼相机。

杨小姐说,笔记本是2007年买的,当时价格5000多元,里面都是男朋友的客户资料。“现在客户资源全没了,都是哗啦啦的钱呐。”

杨小姐报警,并联系了物业。

都市枫林小区物业今年4月1日刚刚入驻,是上海的一家物业公司,都市枫林是他们在杭州接的第一个楼盘。物业副总李文荣5月9日刚上任。

“上海总部有规定,只要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案,从领导到一线员工按不同额度都要被罚款,罚款基金作为员工奖励基金。我们是执行总部规定。”物业总经理朱道茂说。

6名当事人对罚钱的态度

物业公司员工怎么看待罚款这件事,昨天我问了6位当事人。

朱道茂(总经理):入室盗窃,对物业来说是一个事故,影响力和危害性大,事关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对此不闻不问,势必会导致员工的不负责任,所以要罚,从领导到员工都要罚,如果只罚员工,不罚领导,员工会服吗?不服,所以我带头自罚1000元。

李文荣(副总经理):我5月9日刚上任,这是第一起失窃案,我也感觉很内疚,罚款作为公司一项制度,我要起带头作用,让大家引以为戒。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金洁洁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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