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
(一)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到2015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固定事业编制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社区(农村)要结合实际需要,有效整合消防资源,开展消防工作站创建验收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社区(农村)建立消防工作站。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工作组织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街区(楼院、村组)为单位划分网格,落实人员,分片定责,防止产生盲区死角,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每年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部门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消防工作业绩突出、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施责任追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