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干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凯旋中队,在路面巡查时发现,庆春立交桥引桥北侧的路面上出现了一条大沟,里面还躺着一条水管。一股黄褐色的污水顺着管子,往雨水井里流。

目前,该路段已经恢复原状。
杭州网讯 治污水是“五水共治”的重要一环,就在全社会都在关注治水的时候,庆春东路上有一家工地却偷偷挖开路面,将建筑污水往雨水井里排。
近日,江干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凯旋中队在巡查时发现,庆春立交桥引桥北侧的路面上出现了一条大沟,里面还躺着一条水管。一股黄褐色的污水顺着管子,直往雨水井里流。
经调查,执法队员发现,这件事情是附近的一家工地做的,责任方是南通富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将原本的暗渠挖开,并在此处排水沟里面接入一根直径20厘米的白色水管,用于排放工地建筑污水。执法队员还发现,这家建筑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
执法队员当即制止了该公司的排污行为,责令其撤销管道、恢复道路原状,并依据相关法规处以3000元罚款。
无独有偶,这个月12号,凯旋中队在艮山西路105号,也发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将工地内的污水通过软管直接排放到工地外的雨水井里。该行为同样违法,凯旋中队在制止污水排放后,对该公司处以了2000元罚款。
“工地排放建筑污水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而且只能排入污水井,不能排入雨水井。”凯旋中队一位执法队员告诉记者,私自挖掘道路、检查井等市政设施,不仅破坏道路的完好,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还会导致雨水管网堵塞,加重台风暴雨时期城市内涝情况。
相关法规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检查井上凿洞、接管或者穿设其他管线;
(二)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
(三)损坏、移动井盖、井座;
(四)擅自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打桩、埋设杆线、挖坑取土;
(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六)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七)其他侵占、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凡需使用城市雨水管道排放雨水或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排水工程施工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接管手续后,方可按规定要求接管施工。
排水工程完工后,属排放雨水的,即可开通使用;属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按其规定的要求临时排放污水,并在规定时间内,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水质合格后取得排水许可证。
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采取强制封堵措施,封堵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或穿设其他管线;
(二)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三)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设置和扩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水或者未按排水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水。
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吊销其排水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