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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如果有一天你在公园里走累了,在一张椅子上坐下,你觉得这张椅子怎么就那么舒服呢?靠背的后腰突起,正好托住你酸酸的腰;扶手弯曲,让你的手放在上面那么自然舒适。当你想要喝一杯菊花茶,而又不想让漂浮的菊花影响你的时候,你发现就有这样功能且漂亮精致的花茶杯,帮你把花茶和水隔离,既泡出了花茶的香味,又使花茶不妨碍你。或许,那张椅子和这个杯子就是有专利的。”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朱为平副庭长以及张莉军、沈斐两位审判长来到杭州网演播厅,用鲜活的举例、朴实的语言,跟广大网友来了次亲密接触。在将近2小时的互动访谈中,三位法官围绕“解读知识产权,创新你我生活”与网友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时代,民事权利是以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为重心的,也就是物权。而今天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即知识经济时代,这个重心就转到了知识产权。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被概括为“知识产权”。
正如杭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朱为平在开场白中所说的:“有的人可能说,我不是作家,我也不做发明创造,知识产权与我没有关系的。其实不然,反而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跟知识产权打交道。”
而杭州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直开展得有声有色。2008年4月26日,他们进行了全省首次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的集中宣判。2009年4月26日,他们又通过杭州的四大网站,举办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今天,他们选择了与网民直接互动的形式,使网友们能更方便、更快捷地了解知识产权为创新你我生活所作出的贡献。
中高档酒店所售名牌也有假
销售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要赔偿
在互动访谈开始后,有个叫“海天二号”的网友留言,杭州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比较多,很多商家也说他们只是卖了一两件假冒伪劣的侵权商品,有些是临时从其它地方调拨来的,法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民三庭沈斐审判长解释,有的经营户表示其不知道销售的该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或者该商品是从市场其他经营户处调配过来的等等,但往往又不能举出如发票、购销合同等有关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销售者不能证明其商品有合法来源,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以来,我们受理了一批以中高档酒店为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到登喜路、万宝龙等世界知名品牌,其商标权利人发现在这些酒店里销售的皮包、手袋、笔等均属于冒牌商品。”沈斐表示,“在此,我们还是提醒这些商家,这种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也是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很多时候是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甚至是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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