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福利,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翻建房屋等,在当前高房价的情况下,大部分人买房,都要动用到公积金,或者提取公积金,或者公积金贷款等,都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好处,同时房子本身也在增值,可以说这部分人由于享用公积金政策而得到了双重利益。
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有比例不少的人是买不起房子或者不买房子的,这部分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就不可能及时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带来的福利。同时物价每年都在涨,缴存的公积金也在不断贬值,贬值的力度是很大的,这是职工福利的又一重大损失。
因此可见,面对同样缴存的公积金,上述两类职工在享受公积金政策待遇、获利方面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后者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保障。群众认为,这部分职工假如政策允许可以支取公积金,一方面可以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日常消费,活跃市场,拉动内需,促进生产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可以说利国利民,何乐而不为呢!
为此特建议如下:按照现在政策不能支取公积金的职工,可以规定一个年限,到了年限就可以支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譬如两年或者三年为一个周期,可以取一次,取或者不取都由职工自己决定,但是职工首先要有支配的权利,制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