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杭州市委会副主委、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王鸣建议制定《古村落保护法》,提高村庄保护的关注度,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延续文明根脉。
随着经济发展下的城市化浪潮,城镇和乡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很多地方的乡村自然与人文景观正在消失。村落是人类的摇篮,是人类文明的根脉,是农耕文明的精粹,也是田园生活的守望地,政府有责任深度发掘文化村落中凝结着的优秀文化元素,努力把延续千百年的历史文脉传承好、保护好,让传统文化在与现代文明的交融中不断继承创新。
在国际上,英国的乡村保护力度为世界公认。通过英国乡村保护协会(The Campaign to Protect Rural England,简称CPRE)等许多组织的努力,目前英国国内仍能保存大部分传统的乡村景致。最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是在1947年,CPRE推动了《城乡规划法》(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的颁布。当时,二战中德国对英国的空袭轰炸毁了大量城市和发达的工业区,对这些地区的重建成为首要任务。人们普遍同意,要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有规划的城市和乡村重建之中。于是,抓住了这个机会,英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并实施,该法令直到现在仍然生效,成为影响英国乡村保护的重要法令。
目前,我国除《文物保护法》内有相关古村落保护的规定外,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近期,国家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公布了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全国共有646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的村落名列其中。很多地方已在着手制定古村落的保护办法,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强。历史古村镇近年来成为国内知名旅游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古村落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延续文明传承,成为当地极为重视的课题。因此,制定一部相关的法律显得很有必要。
建议:一 科学城乡规划,保存原有风貌
整体、系统、有序地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需要科学编制规划,将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纳入其中。要注意协调保护历史文化村落的周边风貌,恢复村落与自然融为一体的环境布局,同时也要因地制宜,突出体现地域文化、乡村文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避免在古建筑保护修缮中破坏原有风格。
二 激发自觉意识,延续乡村历史
在保护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注重保留民俗、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让历史文化村落只留下一个“空壳”。
乡村的作用也在其中得到更大的体现:留存于乡间的传统生活、思维模式,它的风光、界标、手工制品、野生动物和原始风貌都与我们的历史息息相通。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它是寻找自身根源的直接土壤,对于国家而言,也是保持自身民族特性的重要手段。要通过社会教育、媒体宣传等方式,激发百姓保护的自觉意识。
三 保护利用协调,适度旅游开发
既保护好古村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又让村民依据其价值进行了适度的利用,两者互相促进,这就是协调发展的理想标准。据了解,浙江正在利用多种手段促进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历史文化古村落得到基本修复和保护。在古村落搞适度的旅游开发,应正确处理古村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对古村落进行合理利用,坚决避免单纯按商业盈利模式制定开发方案,进行破坏性开发,努力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将历史文化村落将培育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