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区域由于雨量大等原因,城市排水一时跟不上,造成局部积水常有发生,为了防止新建区域局部积水,市建委可以督导,建议市规划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有关规定:
1、新建小区室外地坪设计基准面不低于运河杭州市区历史最高洪水位再加高10公分。
2、城市新建道路最低处标高不低于运河杭州市区历史最高运河洪水位再加10公分,(立交道路引坡和箱涵除外),运河杭州市区历史最高洪水位有市水文站提供确定。
3、新建立交箱涵和引坡,必需配建排水泵站,箱涵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道路排水设计应包含区域汇水面积,区域汇水面积有市规划局竖向规划划分确定,按杭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排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