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能光伏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我国保障能源供应、建设低碳社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早在2006年,我国就出台了《再生能源法》,并相继推出“屋顶计划”和“金太阳计划”, 2012年,国家电网发布了 《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接入低压配电网,承诺对6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费接入电网,全额收购富余电力,意味着国家电网打开了私人光伏发电并网之门。2013年,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进行了部署,并就具体的扶持措施包括: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可见,加大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国家发改委连续出台业内久盼的三类地区标杆补贴电价,以及分布式0.42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来看,国家确实希望快速启动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虽然在近阶段,对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仍将是国家完成指导光伏装机总量的主要途径。但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分布式电站将是未来能源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谁抢得先机,谁就站在了新能源的制高点,也就站在了发展的新高地。
目前,浙江省光伏产业在经历了爆炸式发展后期的阵痛期阶段,出现了供需失衡、产能过剩、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光伏产业整体技术薄弱、缺乏核心竞争力、产品价格不断下滑,企业经营压力增大等问题,随着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的“双反”政策实施,以出口为重的我省光伏产业面临着一次“洗牌”。与此同时全球性需求市场萎缩使得政府和企业在产业振兴上面临重重困难,也更多地吸引了政府的注意力,而忽视了诱导走出困境的另一种途径——国内市场的培育。
浙江虽然是经济大省,但就传统意义的能源来说是个小省,随着碳能利用对环境影响和节能减排的压力,有必要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一种被理论誉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基石,它和互联网结合形成的新的经济模式,必将取代以碳能为基础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所形成的经济模式。浙江在这方面应领先站队。但是,由于碳能的传统观念和习惯性思维、光伏高额电价、投资回报周期长、缺乏分布式电站成功运营模式、应用技术上的研究投入少、技术性规范不统一等原因,分布式光伏电站没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尤其是我省的光伏企业,基本上处于小中型规模,除了少数能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竞争国家级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或争取有限的合作空间外,大部分企业面临着发展的困境,如果不及时强化应用上的引导,容易形成产能过剩而应用不足的局面,不利于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能源消耗的控制。
对策: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目标,我省有自己的先发优势和发展基础,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推广无疑是有远见的,也是符合我省发展需求的。但还得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推进太阳能光伏的应用。
(一)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政策
要抓住国家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借鉴国内外诸多地区先进经验,重新疏理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政策,重点要在应用市场的准入开发、投融资渠道拓宽、应用普及技术研究、经营模式培育、电价贴补政策等方面进行突破,在加强集中式地面大型光伏电站建设的同时,要把分布式电站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引导,抢占发展先机,也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积累成功经验。
(二)加快推进应用及推广规划的研究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正加快都市区、城市群,以及中心镇建设,并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建设,利用屋顶发展光伏发电的条件十分优越。应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及推广可行性研究,结合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应用规划,明确光伏发电强制性市场份额要求,充分运用节能奖励调节资金,鼓励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近阶段,要大力推进“百万屋顶”工程,以公共建筑及配套设施为突破口,积累经验,逐步在产业集聚区推进,在应用技术及运营模式基本成熟后,逐步在集镇、城市等区域推进。
(三)明确应用和推广的责任
太阳能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主要方式之一,因受到传统的碳能行为及思维方式和应用技术不完整等因素限制,应用上出现“上冷、中温、下凉”局面,部分有兴趣的企业因而端起观望的态度,因此,本着我省新一轮发展的迫切性和节能降耗的紧迫性,应就太阳能光伏的应用和推广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并细分到规划、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纳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使各级政府在新一轮能源革命当中,充当起引路人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