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的拓展,使一些原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村”;村里流入了大量的外来人口租住村民住房,在村内外沿路两侧出现了各种店铺。各种各样的水果摊、日用百货店、电器维修、风味小吃、旧货回收、江湖医生等营业房和作坊充斥在小区内外及周围马路两侧,这样在村中又形成了名副其实的“村中城”。调研发现的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的红丰社区就是典型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如余杭区乔司街道的三角村就是典型的“村中城”。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在一些村中出现了“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环境问题,面临着“穿上城市外衣,留在乡村状态”的新问题和“大社会、小政府”的新挑战,严重地阻碍了城市文明建设的普及和发展。
经过前期“三改一拆”整治后,面貌已经大变样,下阶段应把重点放在如何实行长效管理上,为此,建议:
(1)不断完善“城中村”、“村中城”环境整治管理机制,掌控管理信息。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依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村中暂住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把好出口和入口,特别是要重点强化对高危流动人群管理,注意相关的情报信息收集,及时了解掌握高危流动人群的动向,切实提高对高危流动人口的管控水平。对辖区内各“城中村、村中城”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的出租房屋,按照行政区域,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单位,周密普查,统一的编码,房屋租赁行为都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并录入微机。
(2)不断完善“城中村”、“村中城”环境整治管理机构,落实管理队伍。由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继续巩固完善好县市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在健全镇级新居民事务服务管理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级新居民事务服务管理站的建设,按照配备标准,增配新居民专管员和兼职协管员队伍。二是建立好“四区(社区、警区、安全文明小区、税收征管责任区)联动、五员(警员、出租房屋管理员、治安巡防员、计生员、税收管理员)捆绑”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3)加强“城中村”、“村中城”环境整治工作力度,落实管理措施。一是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雇用谁管理”的原则措施,要完善与出租房屋房主逐一签订治安、消防、卫生等责任书,落实和强化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主动联系城管、地税、公安、工商、计生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出租户与租住户签订协议和和配合出租户对租住户履行协议实施检查监督。协议的内容应涉及“环境卫生、合法经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停放、宣传广告、计划生育等问题要求,严格要求租住户履行“门前三保”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内进行黄、赌、毒、地下网吧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三是对“城中村”、“村中城”环境整治工作要纳入政府的考核评估项目,对达不到要求的,继续进行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相关街道、社区的领导考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