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限牌不可行,但是现在可以实施部分的,有针对性的和差别化的限牌。
2.个人名下已经登记了一辆机动车的,限制购买第二辆。对于现存的个人名下的第二辆以上的机动车,征收高额的城市拥堵费。
3.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牌照管控,限制家庭购买第三辆车,对家庭第二辆车征收适度的城市拥堵费。对现存的家庭第三辆车征收高额的城市拥堵费。
4.可以根据情况加强第三条的管控力度,限制家庭购买第二辆车,并对现有的家庭第二辆车征收高额城市拥堵费。
5.城市拥堵费按年征收。每年年检的时候缴纳。收取的城市拥堵费应该用于城市交通治理或者补贴公交系统。
6.对外地车牌在杭州主城区内行驶进行严格限制。一般外地车牌高峰时段在主城区内全部禁行。少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外地车牌车辆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和特殊通行证行驶,这个管控力度由交警部门掌控,主要目的是减少高峰期交通流量,并限制杭州车主在外地上牌而在杭州使用。
7.主城区内对外地车牌的车辆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费率。外地车牌的车辆的停车费要比杭州本地车牌高出50%--100%,有效限制外地车牌车辆在杭州的行驶。
8.购车车主必须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9.严控机构购车。机构购车(公司法人或者社团法人)只能购买与其实际需要相匹配的小型车辆,避免以机构名义购买私车。例如衡量某公司上牌申请的条件可以是经营范围,员工人数,年度营业额,年度纳税额等。对于机构持有的超出其实际需要的小型客车征收高额的城市拥堵费。
10.鼓励杭州的机构购买大型客车解决员工通勤问题。对于此类车辆购置市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费由收取的城市拥堵费列支。
11.上述通勤大客车如有富裕运力可以经过调剂投入商业运营,比如定时定点定线承担边远地区的公共交通运输,(如江东,之江地区等……),或者承担地铁站口的客流疏散工作。或者在白天承担景区的游客接驳工作。
12.通勤大客车投入商业运营应该实行统一管理,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进行管理(如公交公司或者客运公司等)。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者给予补贴的方式对运营车辆进行补偿。 |